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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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

1、组织、规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主要分子或者犯罪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立案追究: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2、积极参加的;

3、其他参加的。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三、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武装叛乱、暴乱罪有三种处罚意见,要根据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进行确认,对本罪的其他参与者来说,可以判拘役,管制,也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选择性的罪名,既可以按照武装叛乱罪处罚,也可以按照武装暴乱罪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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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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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犯罪的主要分子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无期徒刑;对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积极参与者,需要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与者,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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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一档道德法制节目中看到的既遂和未遂两个词眼,就想问问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和未遂有什么区别?武器装备肇事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比未遂严重很多!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其实比较难区分的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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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么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么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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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样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样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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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二、暴力取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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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二、暴力取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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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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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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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样量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国刑法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样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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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暴力罪既遂与未遂, 爆炸罪应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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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爆炸罪既遂与未遂
(一)爆炸罪既遂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二)爆炸罪未遂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二、爆炸罪应怎么处罚
(一)爆炸罪的量刑标准
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二)爆炸罪的立案标准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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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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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我之前看法制节目有一些变态会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想知道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既遂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共同犯罪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几个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是几个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几个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统一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二款是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及对其如何处罚的规定。这是对共同犯罪概念的重要补充。本款规定了两层意思: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二人以上由过失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刑。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由过失造成危害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按照行为人各自的罪责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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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么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武装叛乱、暴乱罪既遂怎么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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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想要了解一下关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既遂的研究,我是法律系的在校学生,我想学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处罚
  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相关说明
  
1、客观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暴力,但不受所用暴力的手段和程度的影响。
其次,使用暴力必须是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而不是其他场合的人员。第三,必须是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但犯罪目的不是为了劫持、控制航空器,这是与劫持航空器犯罪最大的区别,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航空飞行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它的最终结果是危害了航空飞行的公共安全,使用暴力仅是一种手段,所以把它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四、更多知识: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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