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1、举动犯又称即成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挪用公款也不是一蹴而就犯罪既遂的举动犯。而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这里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挪用公款的既遂是以公款被挪用,脱离单位的控制这一结果的出现为标准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形态类型只能是结果犯;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公共财产的安全,所以必须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此作出处罚,当然了,根据《刑法》第185条当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采取的措施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但也不排除有一些是比较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一季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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