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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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要怎么判定专利无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

一、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

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对于当事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已届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从属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该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二、要怎么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以上就是对“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

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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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专利无效当事人要怎么行使权利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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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将失效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由于失效专利将有关的技术细节一一罗列,因此只需按部就班就可生产出原型产品,这将省去一笔可观的专利转让费用,特别是对于资金不充裕的投资者尤为适合。 

2)通过失效专利了解市场动态。专利一般在10年至20年之后才成为失效专利,在这段时间里可显示出这个项目的技术分布、市场走向,对于投资者今后的投资取舍,将具参考价值。 

3)对于失效专利进行二次开发。由于专利到了失效的阶段,其技术的应用可能已经非常成熟,市场环境明朗,所以投资者无须自己从头研究,便可以站在更高的起点发明创造,利用失效专利提供的技术支持,开发出更具实用性和前瞻性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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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费用
专利无效的费用是按照专业类型划定,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无效申请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无效申请费为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无效申请费为15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费用只有当申请人提起请求时才会产生,且申请人需要在提起申请一个月之内缴清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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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无效代理收取代理费的最低标准为5000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酌情协商。无效请求费、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差旅费采用预交制,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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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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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申请专利无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申请专利无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很多的专利纠纷案件中,多数都是因为侵权引发的一系列诉讼,或者在现实的实际使用中缺少有效的实质性的成果,导致了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怎么申请专利无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我们一起交流学习。
一、怎么申请专利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同时应缴纳费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费用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流程: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申请专利无效应提交什么资料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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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使用费一般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费一般多少钱
专利的使用费是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专利时向专利权人交纳的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用。金额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专利权人协商确定。
二、专利使用费的确定: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总算和提成费两种方式各有优缺。总算的方式,专利权人得到款项早,风险较小,但有可能需要缴纳的税多些,而且如果以后产品的销路好,专利权人就得不到额外的好处。当然,如果以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销售额,这种方式就会给被许可人带来风险。如果提成费是分期支付的,则被许可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以后产品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则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提成费。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使用费是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的方式支付的。
专利使用费应该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自主研发了某项技术并且申请了专利,其他的企业如果想要运用这项专利的话,就必须要给企业出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是企业辛苦研发专利的回报,也是为了鼓励人们研发创新的动力。那么,专利使用费如何收取?
专利使用费如何收取?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按合同要求向被许可人收取专利使用费。转让专利,即把专利权卖给受让人。对侵权人提讼,收取赔偿款。
专利使用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
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②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提成又可能分为:
①固定比例提成,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额、利润,固定在某一数额上,并在合同约定比例和提成期限提取;
②滑动比例提成,在合同中约定按每年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者销售额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或者逐年递增,或者逐渐递减。在实务中,为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实现,应采用第二种即按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销售额作为基数按约定比例提成,这样可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任何时候都能对别人的专利提出无效诉求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每个人都有申请专利的权力,只要符合国家申请专利的条件即可,但是在这方面的纠纷还是比较的多的,就像我们常说的撞衫一样,那么,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别人的专利提出无效诉求吗?我们下面来了解相关的一些法律程序。
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别人的专利提出无效诉求吗
时间为自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的无效程序有哪些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5、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受理诉讼的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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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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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对于专利权的管理都是要归于发明这项专利的那个人的,但是有些人为了赚钱也是会把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从中谋取利益,我国专利权的转让是要拟定书面合同以作为约定的。那么,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_________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_________
5.3 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5.4 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5 专利号:_________
5.6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
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_________
9.2 交付时间: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9.4 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
1
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2.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
2.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
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
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
5.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_________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
5.2 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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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
被宣告专利无效的当事人,在宣告结果之后,将不会再对这项专利享有所有权,该原专利权将不复存在,若是今后仍然使用该专利权,则按照侵权行为处理。另外,在宣判结果之前,若是原专利人对自己手中的专利使用并转让,那么其得到的专利收益应该给予新的专利所属人员,否则将违背公平原则、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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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当将其不当获得的利益(原物或价额)返还于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和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限存利益已经不存在(例如:形态改变、消失等)可以不负返还义务。德国民法典第818条第3款规定,善意的受领人以“不当得利已不存在为限,返还或者偿还份额的义务消灭。”我国民法尚未予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这种观点。可见善意受益人仅在所受利益存在的范围内,承担原物返还或者偿还价额的责任。利益不存在,受益人主观是善意时,可免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善意受益人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不知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关于善意受益人,各国立法都规定了较轻的返还责任,该制度的归宿不在于惩罚受益者,也不在于填补他方所受损失,而在于返还受益关于善意受益人所受利的举证责任,通说认为,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人请求返还之时的现存利益为标准。从不当得利人请求之日起,受益人如果拒不返还,其主观状态就已经转化为恶意,这之后的返还范围适用恶意的规则。但实践中确定请求权行使时,证明受益人有多少现存利益是很困难。如果受益人主张“取得利益已经不存在”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二)受益人为恶意的法律效力
明知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取得利益的人为恶意受益人。恶意人应当返还取得时的一切所得,不论该利益是否存在,各国关于恶意受领人规定了相较于善意受领人的加重返还责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19条规定:“受益人在受领时或事后知悉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时,自受领或知情时起负有返还义务,如同返还请求权在此时已发生诉讼拘束。”在820条规定:“受益人从知悉结果并未发生或为法律上的原因已经消灭时起应支付利息。”《日本民法典》第704条规定:“恶意受领人,应返还其所受利益并附加利息,如有损害,则负赔偿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有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虽然没有区分善意与恶意,但也有以下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受益人恶意取得利益所返还范围是受益人恶意取得的利益,不论该利益是否存在,应当将受益人所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论在返还请求权提出时,该所得利益是否存在,不因该利益不存在是由于可归责于受益人的事由,还是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应归责于受益人事由,都应返还,所得之利益依其性质或其他情形不能返还时,应偿还其价额不得主张因得利益不存在而免除返还义务。 如受益人取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受损人偿还或抵扣。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失人的利益,仍就不能弥补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损害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条件。
(三)先善意后恶意的法律效力
先善意后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应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在其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前的阶段,即为善意受益人时,按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内予以确认。其得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仅现存的利益,负返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在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之后的阶段,即为恶意受益人时,应负加重责任,按自始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予以确认。
我朋友因专利侵权被法院判决赔偿十万元,已经强制执行了,后该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我朋友已经支付的专利侵权赔偿金还能要求返还吗?
[律师回复] 专利权是我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非专利权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应当认定为侵权。但是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网友咨询,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如果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从专利法规定来讲,这件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件专利被看作从来没有生效过。因此,不能用无效之前的“有效”来主张权利。如果对方的专利权稳固,那么使用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如不想被侵权,可以用以下方法:
1.查看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
2.如果对方专利权稳固,可以要求专利许可,您便可以继续生产实施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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