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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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怎么认定医疗过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要怎么认定医疗过错

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此时没有鉴定意见,根据已有证据,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要求患者参加鉴定,并向其释明拒绝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果患者本身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实施,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无法对案件事实,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判断时,就可以判决由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如果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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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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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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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解这三种情形时,应注意: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该种情形下医疗机构完全免责的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不配合诊疗的行为,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本项内容规定了两个要件,分别为:一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二是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包括对患者伤病的准确诊断,治疗措施和治疗用药的合理、适当,谨慎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将紧急救治措施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行为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复杂性以及不可控因素,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需要探索,目前还不能达到100%的治愈率。此外,由于病人个体的差异性,就是治疗常见病或者治疗同一种疾病,即便医生采取相同的诊疗措施,所达到的效果也不尽一样。因此,法律对医务人员采取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只能基于当时的医学科学本身的发展,即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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