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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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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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

一、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

合同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双方没有违约,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后怎么处理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你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

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

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一原则下,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其主张的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其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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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不能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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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在我国,合同的无效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合同一旦在签订后,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存在合同无效时,当事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其规定是依据《民法典》要对无效的合同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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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承担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签订无效的合同是一种触及法律并严重损害自身人品信誉的行为,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的话,不仅会得到法律制裁,对自身以后交易之间的信用考虑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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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样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签订无效的合同是一种触及法律并严重损害自身人品信誉的行为,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的话,不仅会得到法律制裁,对自身以后交易之间的信用考虑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合同无效,当事人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还有违约责任吗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类似。不同的是,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决定了法律不仅要使这些行为无效并使当事人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还应使当事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即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上文中都有十分具体的介绍。虽然在无效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在合同确认无效前就履行了合同,比如交纳了定金或货款等,另一方就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一方存在欺诈而导致合同无效,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害,还应该赔偿对方损失。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上述的情况,作为受害的一方,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不妨向合同法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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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无效合同也要承担违约吗
若是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一方违约了但是签订和合同是无效合同和话,对方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定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是双方在合同的签订上没有遵守法律的义务的话这份合同自然而然的就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即使在签订之后里面的条款都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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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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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对于我们的生活各方面都是非常的重要的,签订合同就是一个对事物的保障措施。合同当中的规定有的时候是有不履行的情况的,这属于违约。违约的责任一般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赔偿的,赔偿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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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公民可以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且该自治范畴在民法以契约自由、所有权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主要内容。(王-泽鉴概要23页)合同的成立系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形成合意,合同即宣告成立,至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当事人或者可以依据合同补缺的规则予以处理,故合同成立属于主观判断。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是采用了这个标准。
合同生效系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与否是订约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以意思能力为基础,而合同生效与否则视其是否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成立的要件即体现出合同应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的意旨,故合同的生效属于客观判断。
但在诸多情况之下,合同虽已成立,或因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或因合同所附生效期限、或因合同须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诸多原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债权理论,凡属所附条件未成就、生效期限未届至合同,依法应当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履行登记、批准手续之前等情形均属于成立未生效合同范围。
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及期待权的保护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条件成就与不成就之法律拟制制度。
三、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之民事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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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无效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返还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等,而并不存在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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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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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公民可以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且该自治范畴在民法以契约自由、所有权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主要内容。(王-泽鉴概要23页)合同的成立系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形成合意,合同即宣告成立,至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当事人或者可以依据合同补缺的规则予以处理,故合同成立属于主观判断。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是采用了这个标准。
合同生效系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与否是订约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以意思能力为基础,而合同生效与否则视其是否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成立的要件即体现出合同应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的意旨,故合同的生效属于客观判断。
但在诸多情况之下,合同虽已成立,或因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或因合同所附生效期限、或因合同须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诸多原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债权理论,凡属所附条件未成就、生效期限未届至合同,依法应当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履行登记、批准手续之前等情形均属于成立未生效合同范围。
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及期待权的保护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条件成就与不成就之法律拟制制度。
三、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之民事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要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要如何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公民可以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且该自治范畴在民法以契约自由、所有权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主要内容。(王-泽鉴概要23页)合同的成立系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形成合意,合同即宣告成立,至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当事人或者可以依据合同补缺的规则予以处理,故合同成立属于主观判断。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是采用了这个标准。
合同生效系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与否是订约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以意思能力为基础,而合同生效与否则视其是否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成立的要件即体现出合同应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的意旨,故合同的生效属于客观判断。
但在诸多情况之下,合同虽已成立,或因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或因合同所附生效期限、或因合同须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诸多原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债权理论,凡属所附条件未成就、生效期限未届至合同,依法应当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履行登记、批准手续之前等情形均属于成立未生效合同范围。
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及期待权的保护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条件成就与不成就之法律拟制制度。
三、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之民事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承担方式有几种,违约责任承担的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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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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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公民可以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且该自治范畴在民法以契约自由、所有权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主要内容。(王-泽鉴概要23页)合同的成立系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形成合意,合同即宣告成立,至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当事人或者可以依据合同补缺的规则予以处理,故合同成立属于主观判断。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是采用了这个标准。
合同生效系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与否是订约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以意思能力为基础,而合同生效与否则视其是否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成立的要件即体现出合同应符合国家意志及公序良俗的意旨,故合同的生效属于客观判断。
但在诸多情况之下,合同虽已成立,或因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或因合同所附生效期限、或因合同须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诸多原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债权理论,凡属所附条件未成就、生效期限未届至合同,依法应当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履行登记、批准手续之前等情形均属于成立未生效合同范围。
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及期待权的保护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条件成就与不成就之法律拟制制度。
三、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之民事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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