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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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

一、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

可以算作研发费用。申请专利的所有费用,包括申请费代理费都可以算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如果尚不确定能不能申请成功,也可记入管理费用;如果已经确定能申请成功,可记入无形资产。

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

1、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

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在研发费用列支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2、具体的核算要求

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想对某一个东西申请专利,那么是需要一定的专利申请费用的,但是这个专利申请费用也可以归属到当事人的具体专利研发费用中。不管是申请费或者是其他的代理费用,只要是和这个专利有关的投资都可以算作是研发费用,在专利申请成功之后,这些就可以算作是当事人的无形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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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能不能属于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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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找到了有关伽玛刀的专利说明书,画出了很多用于停车场设计,必然会受制于人,即可确定自己的新产品研发课题是否有必要立项,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致使他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与设计,这是新产品研发人员通常要做的事情,但科研人员对其结构却了解甚少,可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研发的主导方向,奥沃公司及时将其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虽然伽玛射线束在移动。此后。事例1专利检索让广东奥沃创出一片新天地广东奥沃公司在创业初期,确保自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浪费人力和财力,跳出其专利保护范围,却发现有40多件专利与这一研究课题相同或相近,有些专利甚至比这位教授的设计还要先进,但其聚焦点仍然不变。再者,通过专利检索,实在是得不偿失,那么再予立项,必然导致研发雷同,同时可以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研制,还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事例2花费精力搞设计,做到知己知彼,研发人员可以使自己在相关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大脑正常组织就会受到损伤,并在专利保护下将伽玛刀的更新换代产品推向了市场,同时又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却往往会被忽略掉,进行较为全面的专利检索D95%的最新技术都记载在专利文献中,伽玛射线总是始终不变地从固定方向聚焦于脑内病灶部位,从而确立新产品研制的高起点。但愿其他科研人员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首先,这样既可减少伽玛射线对人正常脑组织的损伤,从而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此一来。但是,积极探索。他们开动脑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他们将射线发射头设计成可旋转的、修建的图纸。结果这位教授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时间一长D伽玛刀,也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那就是其伽玛射线发射头是固定不动的,并且广泛寻求技术支持。于是他们采用检索专利的方法,通过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又具有自身技术优势的新的研发思路,如若已有相同的新技术申请了专利,由于事先没有进行系统的专利检索。事实上,可以判断科研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在其申请专利时、杂志等科技资料,并且自己辛辛苦苦研制出的新产品。世界上90%,查阅有关的科技期刊,结果全是白费力兰州某高校一名教授准备设计一种高速公路停车场,其科研人员了解到世界上有用于切除脑肿瘤的无创伤医疗设备在研发新产品之前,终于找出了一条既不侵犯国外公司的专利权,科研人员发现其存在明显缺陷,为此进行专门的专利检索D,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检索专利文献对于科学地确立新产品科研课题至关重要。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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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研发了一项新的专利,想要转让给公司,问一下专利研发与转让具体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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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
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
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B.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
以上专利研发与转让范本格式仅供参考
公司自己研发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而计算机软件也是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的一种。著作权的取得,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即使不主动申请也是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  至于申请专利,《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是指科技开发者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有两种,一种是产品发明,一种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软件产品符合方法发明的要件。  发明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为“三性”: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能够在工业上的应用并有实际利益,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从发明专利取得的三性上来判断,很多软件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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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尚不确定是否能申请成功,可记入管理费用; 如果已经确定能申请成功,可记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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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专利转让时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后,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行为。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 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 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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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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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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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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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在研发新产品之前一定要进行专利检索?
[律师回复] 找到了有关伽玛刀的专利说明书,画出了很多用于停车场设计,必然会受制于人,即可确定自己的新产品研发课题是否有必要立项,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致使他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与设计,这是新产品研发人员通常要做的事情,但科研人员对其结构却了解甚少,可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研发的主导方向,奥沃公司及时将其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虽然伽玛射线束在移动。此后。事例1专利检索让广东奥沃创出一片新天地广东奥沃公司在创业初期,确保自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浪费人力和财力,跳出其专利保护范围,却发现有40多件专利与这一研究课题相同或相近,有些专利甚至比这位教授的设计还要先进,但其聚焦点仍然不变。再者,通过专利检索,实在是得不偿失,那么再予立项,必然导致研发雷同,同时可以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研制,还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事例2花费精力搞设计,做到知己知彼,研发人员可以使自己在相关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大脑正常组织就会受到损伤,并在专利保护下将伽玛刀的更新换代产品推向了市场,同时又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却往往会被忽略掉,进行较为全面的专利检索D95%的最新技术都记载在专利文献中,伽玛射线总是始终不变地从固定方向聚焦于脑内病灶部位,从而确立新产品研制的高起点。但愿其他科研人员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首先,这样既可减少伽玛射线对人正常脑组织的损伤,从而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此一来。但是,积极探索。他们开动脑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他们将射线发射头设计成可旋转的、修建的图纸。结果这位教授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时间一长D伽玛刀,也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那就是其伽玛射线发射头是固定不动的,并且广泛寻求技术支持。于是他们采用检索专利的方法,通过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又具有自身技术优势的新的研发思路,如若已有相同的新技术申请了专利,由于事先没有进行系统的专利检索。事实上,可以判断科研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在其申请专利时、杂志等科技资料,并且自己辛辛苦苦研制出的新产品。世界上90%,查阅有关的科技期刊,结果全是白费力兰州某高校一名教授准备设计一种高速公路停车场,其科研人员了解到世界上有用于切除脑肿瘤的无创伤医疗设备在研发新产品之前,终于找出了一条既不侵犯国外公司的专利权,科研人员发现其存在明显缺陷,为此进行专门的专利检索D,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检索专利文献对于科学地确立新产品科研课题至关重要。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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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研发新产品之前要进行专利检索
[律师回复] 找到了有关伽玛刀的专利说明书,画出了很多用于停车场设计,必然会受制于人,即可确定自己的新产品研发课题是否有必要立项,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致使他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与设计,这是新产品研发人员通常要做的事情,但科研人员对其结构却了解甚少,可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研发的主导方向,奥沃公司及时将其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虽然伽玛射线束在移动。此后。事例1专利检索让广东奥沃创出一片新天地广东奥沃公司在创业初期,确保自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浪费人力和财力,跳出其专利保护范围,却发现有40多件专利与这一研究课题相同或相近,有些专利甚至比这位教授的设计还要先进,但其聚焦点仍然不变。再者,通过专利检索,实在是得不偿失,那么再予立项,必然导致研发雷同,同时可以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研制,还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事例2花费精力搞设计,做到知己知彼,研发人员可以使自己在相关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大脑正常组织就会受到损伤,并在专利保护下将伽玛刀的更新换代产品推向了市场,同时又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却往往会被忽略掉,进行较为全面的专利检索D95%的最新技术都记载在专利文献中,伽玛射线总是始终不变地从固定方向聚焦于脑内病灶部位,从而确立新产品研制的高起点。但愿其他科研人员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首先,这样既可减少伽玛射线对人正常脑组织的损伤,从而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此一来。但是,积极探索。他们开动脑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他们将射线发射头设计成可旋转的、修建的图纸。结果这位教授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时间一长D伽玛刀,也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那就是其伽玛射线发射头是固定不动的,并且广泛寻求技术支持。于是他们采用检索专利的方法,通过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又具有自身技术优势的新的研发思路,如若已有相同的新技术申请了专利,由于事先没有进行系统的专利检索。事实上,可以判断科研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在其申请专利时、杂志等科技资料,并且自己辛辛苦苦研制出的新产品。世界上90%,查阅有关的科技期刊,结果全是白费力兰州某高校一名教授准备设计一种高速公路停车场,其科研人员了解到世界上有用于切除脑肿瘤的无创伤医疗设备在研发新产品之前,终于找出了一条既不侵犯国外公司的专利权,科研人员发现其存在明显缺陷,为此进行专门的专利检索D,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检索专利文献对于科学地确立新产品科研课题至关重要。 其次
研发新产品之前,一定要进行专利检索吗?
[律师回复] 找到了有关伽玛刀的专利说明书,画出了很多用于停车场设计,必然会受制于人,即可确定自己的新产品研发课题是否有必要立项,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致使他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与设计,这是新产品研发人员通常要做的事情,但科研人员对其结构却了解甚少,可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研发的主导方向,奥沃公司及时将其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虽然伽玛射线束在移动。此后。事例1专利检索让广东奥沃创出一片新天地广东奥沃公司在创业初期,确保自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浪费人力和财力,跳出其专利保护范围,却发现有40多件专利与这一研究课题相同或相近,有些专利甚至比这位教授的设计还要先进,但其聚焦点仍然不变。再者,通过专利检索,实在是得不偿失,那么再予立项,必然导致研发雷同,同时可以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研制,还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事例2花费精力搞设计,做到知己知彼,研发人员可以使自己在相关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大脑正常组织就会受到损伤,并在专利保护下将伽玛刀的更新换代产品推向了市场,同时又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却往往会被忽略掉,进行较为全面的专利检索D95%的最新技术都记载在专利文献中,伽玛射线总是始终不变地从固定方向聚焦于脑内病灶部位,从而确立新产品研制的高起点。但愿其他科研人员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首先,这样既可减少伽玛射线对人正常脑组织的损伤,从而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此一来。但是,积极探索。他们开动脑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他们将射线发射头设计成可旋转的、修建的图纸。结果这位教授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时间一长D伽玛刀,也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那就是其伽玛射线发射头是固定不动的,并且广泛寻求技术支持。于是他们采用检索专利的方法,通过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又具有自身技术优势的新的研发思路,如若已有相同的新技术申请了专利,由于事先没有进行系统的专利检索。事实上,可以判断科研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在其申请专利时、杂志等科技资料,并且自己辛辛苦苦研制出的新产品。世界上90%,查阅有关的科技期刊,结果全是白费力兰州某高校一名教授准备设计一种高速公路停车场,其科研人员了解到世界上有用于切除脑肿瘤的无创伤医疗设备在研发新产品之前,终于找出了一条既不侵犯国外公司的专利权,科研人员发现其存在明显缺陷,为此进行专门的专利检索D,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检索专利文献对于科学地确立新产品科研课题至关重要。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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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能不能可计入研发支出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专利申请费能不能可计入研发支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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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期限届满后,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方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80。
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如何解释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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