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清楚显示,刑法只惩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对于在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理解应当明确两点。
1、“国家考试”的范围。国家考试一般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法定机关组织实施的,为达到特定国家目的而进行的考试。因此只有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该罪名,在其他社会考试或自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不能构成本罪。
2、“法律规定”的含义。这里的“法律”应当作狭义解释,即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相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委任、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国家考试作出规定,则该考试仍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该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只对组织者处罚吗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和帮助组织作弊行为。
因此,组织考试作弊罪不仅是对组织考试的人进行处罚,同时还会对帮助作弊的人进行处罚。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如何认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四、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以上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罪量刑有何标准的介绍,针对不同的犯罪量刑标准不同。而对于组织考试作弊而言,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要求是达到情节严重。当然了,犯该罪的,一方面要对组织者做出处罚,另一方也会对帮助作弊的人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文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