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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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一、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有什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性犯罪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性犯罪所存在罪名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罪名,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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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二)名誉权有哪些分类?
1、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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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二、常见侵犯名誉权有哪些形式?
(一)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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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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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 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
(1)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 应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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