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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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关于遇到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

三、遇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拆村民房屋,那么被征收人首要做的就是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双方的对话录音,强拆录像等,然后就相关拆迁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会以撤诉来处理;

6、庭前调解;

7、开庭。

每个地区的拆迁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的规定来计算,如果拆迁人对拆迁方案不同意,也可以对政府提起诉讼。拆迁政府需要保证农民拆迁后生活水平质量不会降低。上文中主要对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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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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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市房屋过户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海房屋过户纠纷维权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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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坟墓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海省坟墓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的标准,在计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数额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市场评估的价格计算房屋价值补偿的,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计算相应的奖励性补偿费用,之后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偿费,具体的拆迁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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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亲戚在青海,他们那边的房屋要被拆迁,想要咨询一下,关于2017青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lt;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gt;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市、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和统一。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章评估机构选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青海省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报名数额不足三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并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第七条被征收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选定的结果报房屋征收部门。
  第八条被征收人在5日内不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评估机构名称、投票时间、地点、须知)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户)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对张贴公示的评估机构进行投票。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70%。得票率超过80%的评估机构入选。
  第九条投票选择方式未能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选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事项告知被征收人。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监察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等参与监督,摇号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
  房屋征收部门应邀请公证机关对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第十条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后的15日内,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三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3)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
  
(一)停产停业期间净利润损失的补偿;
  
(二)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基本生活补助;
  
(三)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四)无法恢复设施设备的残余价值补偿。
  第十四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月净利润×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月净利润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计算。
  
(二)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基本生活补助=员工人数×月生活补助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数量以征收公告发布前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人数为准。
  
(三)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计时点的本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四)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被征收人之后2个月止。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十七条伪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政府应当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数、面积、供应对象范围、认购时限、登记地点等信息,并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并公示审核结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选房。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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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但是我对青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青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律师您好,我现服役于武警青海总队,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1996年出生,2015年入伍,由于父母为我考虑,在老家用尽了老两口的所有积蓄给我买了房子,在2017年开始盖的房子,到现在迟迟未建好,在我休假探亲时,地方政府也说这个房子可以买,乡长也答应我不会有别的事情,可是现在,我父母哭着给我打电话,说房子违建,要拆迁,这其中政府机关和买给我父母房子的人,都有瓜葛,我想咨询一下您,也不想让父母整天像丢了灵魂一样,我在部队心里很难受。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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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资产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搬迁的费用和奖励性补偿等。商铺的业主对于补偿的数额没有不同的意见,就可以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关于青海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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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当然的房屋的拆迁的补偿的标准应当是考虑到房屋的折旧程度和房屋原来的价格。青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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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在青海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他早年的生活在那边工作留下来的,现在因为已经搬到新的地方工作了,他就准备卖掉那边的房子,只是青海省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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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青海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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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山西的房子即将被政府拆迁,他想了解一下拆迁条例,但不太清楚,所以想向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有关山西省房屋拆迁条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
一.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山西省房屋拆迁条例得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二.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三.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的80%,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上海拆迁安置房屋有补偿吗,上海拆迁补偿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上海拆迁居住房屋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青海省房屋过户纠纷,纠纷法院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海房屋过户纠纷维权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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