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

1、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另外,法律加重了举债一方的证明责任,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关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有个人借贷的案子通常是由个人自行偿还的,就算是离婚也是按照自行偿还,除非这个债务是其中一方借款,但是用娱乐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而且能够找到证据证明是用于了双方的共同生活的,那么是会要求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一键咨询
  • 134****1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7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0****78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11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64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通常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通常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尊敬的律师:您好! 债权人在每个月正常到债务人单位去领债款的情况下...因没愿意与(债务人)调解,突然自去年8月14日起被中断领取债款,执行法官凭哪条法律规定,可以同意这样?
[律师回复] 【破产申请】自然之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的资格有意见认为,由于自然之债不具有请求力和执行力,而一旦破产程序启动,就会产生强制债务人履行自然之债的结果。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要承受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即只享有起诉权而不享有胜诉权,如果允许自然之债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自然之债,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将大打折扣,这明显违背这一制度的初衷。对于这个问题,一般而言,债权人在破产法上所享有的破产申请人地位,以其实体债权的“合法”性为基础,体现为可以被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时,没有义务查明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时效抗辩应当由债务人提出,所以,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推定债权人为适格的破产申请人。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逾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成立,又无其他应当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形存在时,法院可以驳回破产申请。如果逾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视债权人为适格的破产申请人,法院不应依职权援引时效而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即使其后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起见,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仍可以继续进行。由于上述原因,考虑到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执行程序的特征,逾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成为适格的破产申请权推荐律师:黄继保北京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私人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样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个人合伙债权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合伙债务债务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个人合伙认定是否构成个人合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条件: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

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成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秋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依法订立协议。

3)合伙人一般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
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
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
3、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例如房屋或生产工具),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4、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借贷关系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5、虽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加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二、个人合伙的债务怎么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通常债务人欠债怎么追回
别人欠债不还的,一般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事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最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以下是关于欠债怎么追回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认定资不抵债,怎样认定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资不抵债怎样认定,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1、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实践中,律师介绍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2、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律师表示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3.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 由于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通常公司债权债务怎样管理?
1、加强公司债务管理时,进行公司债务的横向管理。公司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公司内部之间可根据公司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公司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公司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2、加强公司债务管理时,进行公司债务的纵向管理,公司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公司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认定欠债是赌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比如说为借赌资签订的合同、因赌博被抓做的笔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常州工伤认定标准2018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如何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其实就是如果劳动者所受的工伤基本属于不是很严重的情况,基本上在一定的时间内就可以康复,而且个人的生活不会因为受了该伤而发生特别大的不方便,当这样的情况综合之后,便是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可以说十级工伤是比较轻微的伤害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通常公司债权债务怎样管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通常公司债权债务怎样管理?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哪些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通常追讨债务方法有哪些
民事讨债法主要有以下十种,1、和解法。2、调解法。3、仲裁法。4、诉讼法。5、申请支付令法。6、申请先予执行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8、优先受偿权法。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10、代位追偿法。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破产债权的债务确认需要哪些条件,债权确认的诉讼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规定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要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就必须 首先进行债权申报。针对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法定期限。《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对于此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当没有争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破产债权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79项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分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和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两类。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因此,即使发生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因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仅为象征性的10元,亦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对于债权人没有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企业破产法》没有继续采用《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九条“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的规定,而是规定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补充申报。《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既是实体法,更是程序法。作为程序法,追求诉讼效率应当是其目标之一。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顺利和高效进行。债权的申报、审查、核查和确认,是破产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债权金额及性质的确认,是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债权分配的前提。管理人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尽快完成申报债权的审查、核查和确认。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因此,债权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完成。即使债权人没有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应当尽快在第一次债权人召开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企业破产法给予其救济的期限和机会。因为,《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也就是说,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最长有十五天的救济期限。如果债权人在这十五天之内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应当予以接受,及时进行审查,并编入债权表。债权人在此救济期限内补充申报债权,并没有额外增加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所以,补充申报人无须另行承担费用,而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一样对待。 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以上的救济期限内补充申报,而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才补充申报的,那么应当承担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于补充申报以前进行的分配不得要求补充分配;二是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从主体、证据、时效、性质、金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后,如认为申报依据充分、理由成立的,应当将该债权编入债权表,并提议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补充申报债权予以核查。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确认。由此可见,为审查、核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必然会另行发生管理人审查费用(如取证费、差旅费等)、债权人会议费用(如资料费、会务费、债权人参会的差旅费等)。而这些另行发生的费用,完全是因补充申报人逾期申报债权所致。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对于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补充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补充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而提起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的规定,是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因所交诉讼费的金额可能较大,甚至巨大,故有必要探讨一下该类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 补充申报人作为原告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后,如人民驳回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即由补充申报人负担,应当没有争议。如人民判决支持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即债务人(或破产人)败诉的,诉讼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或破产人)负担,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认为,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不管补充申报人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诉讼费用均应当由原告(即补充申报人)承担。 首先,补充申报人在行使债权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定程序、期限行使权利。如因不当或者不按照法定期限行使权利,由此导致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应当对此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承担责任。补充申报人既未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亦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十五天救济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对于这种补充申报,尽管没有丧失权利,法律也保护其作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也应当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是因为补充申报人没有依据法定期限和救济期限行使权利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这是补充申报人不当行使权利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而正是因为设定了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才可以促使债权人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以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顺利和高效进行。而补充申报人的申报,恰恰降低了破产效率,阻滞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在笔者正在办理的一起破产案件中,就因为补充申报人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而导致破产程序延期近一年。因此,补充申报人当然就应当为这种阻滞效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最终经人民裁定确认,这是人民以裁定形式确认债权的一般方式。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是人民以判决形式确认债权的另一种特别方式。补充申报人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其目的就是要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该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就是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既然如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就应当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不管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第三,《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规定就包括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均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虽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一般规定相冲突,但因企业破产法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等),应当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即应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第四,如果将因补充申报而发生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或破产人)承担,则相应减少了债务人财产,降低了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这实际上是将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株连给其他债权人承担。这与企业破产法“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的规定是完全相悖的。企业破产法设定了这种对补充申报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不仅是要促使债权人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而且要使得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依法获得的既得利益不因补充申报人的逾期申报而遭受损害。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实际上是贯彻了“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法治精神,而不是将这种法律责任株连给主体以外的人。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常州车辆事故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常州交通事故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通常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