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借贷合同如何处理
按法律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本金,但一般不支持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对该返还还是没收存在争议。但即使法律支持借款人向出借人返还本金,但借款人把钱用于违法犯罪时,通常这些财产会被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规定了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无效:
1、从金融机构套取款项后又出借他人的;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后又出借他人的;
3、没有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的;
6、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借贷行为无效;
7、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无效条款
《民法典》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一)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借钱给他人的时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其实对彼此都是有利的。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也是常有的事情。关于无效借贷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文中已经做出了具体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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