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犯罪是什么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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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人犯罪是比较严重的故意伤害类型的违法行为,当然了,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还是会构成犯罪的,按照我们国家故意伤害罪,对此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打人犯罪是什么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打人犯罪是什么违法行为?

一、打人犯罪是什么违法行为

打人犯罪是比较严重的故意伤害类型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构成轻伤的,会受到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还需要赔偿女孩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二、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内容是什么?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3、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对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5、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别人打小孩一巴掌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打人应该怎么样来进行处理?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小孩等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打人犯罪是什么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明确的解答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首先是违法行为,其次就是犯罪行为。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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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人违法犯罪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内犯罪的案件由进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军人违法犯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人违法犯罪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内犯罪的案件由进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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