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死缓有选举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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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缓有选举权吗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去分析。如果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通过劳动改造之后获得减刑机会,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话,那么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就会没有选举权。
犯罪分子被判死缓有选举权吗

一、犯罪分子被判死缓有选举权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判死缓的人通过劳动改造等方式减刑同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会有选举权,反之,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意味着没有选举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如果说是死刑的话,判决生效以后就会立即执行:如果是死缓的话,在2年内如果不故意犯罪就会改为无期徒刑,如果以后积极改造,表现良好,就有可能改为有期徒刑。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缓减刑有什么条件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死缓有选举权吗这一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那么是拥有选举权的。但是如果政治权利被终身剥夺,那么是没有选举权的。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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