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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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哪些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事实上,著作权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本身就存在过错,著作权侵权纠纷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方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哪些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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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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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的情形,与无过错原则区
[律师回复]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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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与无过错原则区分
[律师回复]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的情形的规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
[律师回复]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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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是包括:责任分担情况、责任的性质、免责情况等不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旦产生侵权问题,就涉及到责任承担,每种归责原则都有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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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怎么样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可适用于两类情况,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只有一个免责条件,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4条未规定免责事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错,不减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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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原则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无过错原则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过错原则适用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
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
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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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无过错原则适不适用?
医疗事故无过错原则适用,比如说存在具体的产品医疗产品方面的侵权责任,那么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就是如果医院方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人员受到一定的损害,也是需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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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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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律师回复]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一)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二)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免责条件。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必须由生产者举证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只有一个免责条件,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四个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此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并不相悖。农药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未另行规定免责条件。其他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样未另行规定免责条件。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4条未规定免责事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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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
二、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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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餐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导致人员的损害,以及雇员和法人工作人员职务等行为导致他人的侵权损害,事实都可以适用于过错推进的原则,餐馆如何存在这个行为依然是可以进行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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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分
[律师回复]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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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是
[律师回复]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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