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抚养费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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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计算抚养费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计算抚养费要注意什么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一项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若父母双方均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养子女,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孩子生活地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是计算孩子抚养费时,要考虑的主要问题。给付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是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的20~30%,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计算抚养费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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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而是任意性规范: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5款和第八条第8,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或空白、卫生,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包括项目名称,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划去.9款的规定,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的规定,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二,法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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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的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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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递起诉状。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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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家上市企业,最近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变革,作为会计对这块的账务不知怎么处理,所以想问问企业资产重组应注意哪些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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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为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奠定了基础。作为现代公司投资主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完成企业股权重组后,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与国家、公司与投资主体、公司与股东等,都在事前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规范和约束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关系,它们凭借各自占有的股份,享有不同的权益,承担着各自的经济责任。因此,界定产权是股份制公司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确定经营成果,进行收益分配,是股份制公司利益关系的具体表现;而确定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分配,又是现代股份制公司各方利益关系的终结。上述三个环节,没有哪一个环节的工作能够脱离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象,正是由于财务管理部门对整个公司运作活动的价值管理,才把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聚集在一个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中,为协调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了联系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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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特别
针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工作信息
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聘用期间必要的设备、技术和相关资料方面的支持,以
确保乙方所从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任何途径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职责,
对公司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
不得擅自复制,
不得擅自随身携带外出,
不得随意弃置或扩散。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引起泄密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

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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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合同、文件方案、制度文件、往来函件等未对外公开的文档信息;

甲方指定的、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未对外公开的其他保密文件和事项;

4
、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工作中生成或因工作而获得的保密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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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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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相关信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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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能判断相关载体是否含有保密信息时,
应将相关载体作为
保密信息载体处理。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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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型实现方案的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清单项目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普遍感到费时费力: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过程中,需分别按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和套定额,即包含了两次算量(计算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确定定额子目单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普遍存在的编制质量差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紧、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等)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仍存在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看起来很科学,招标人算量、投标人报价,其实负责任的投标人还是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为了确认待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以利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有的工程量不管投标人员有无责任心均必须要计算(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投标工作量未见减少。仍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通过按照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需考虑的因素更多、更累: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一个个的小预算,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如有错也是一错到底,因此在报价时需考虑更多、分析更多。同样也存在报价中的费时费力和容易出错误的情况。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未要求投标企业按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上述原因可能会使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差异较大。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但该企业可能会因有不合理低价而废标。不平衡报价造成评标困难,一方面是不平衡报价过多,引起业主反感,是否定为废标有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误为吨,属明确错误,而个别投标单位则采取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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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应该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确定完全竣工结算文件的标准。以便在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得以对抗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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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自己能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女方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男方有不良的生活嗜好对子女成长不利等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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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担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申请破产审计的解答。
孩子抚养费有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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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
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
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一般不会支持。很多时候讨要抚养费都是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这种情况下在获得了有利判决之后,就可以拿着的判决书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当然,在打官司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证据材料才行的,不然最终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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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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