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广告推广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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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广告推广是新闻媒介为推销广告版面和广告节目时间而进行的活动,帮信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帮信罪广告推广认定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帮信罪广告推广认定标准

一、帮信罪广告推广认定标准

广告推广是新闻媒介为推销广告版面和广告节目时间而进行的活动。

广告推广的具体方法有:利用自身媒介进行宣传,借助其它媒介宣传,寄送各种宣传材料,登门拜访主要广告客户,举办与广告客户联络感情的联谊活动等。

广告推广的宣传内容一般是通过列举一些具体事例,强调本媒介所刊播的广告的效力,还有从多种角度来说明本媒介广告刊播费用是最优惠、最公道的。这项工作通常由广告部门或推广部门负责。

二、帮信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定罪标准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技术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广告推广是新闻媒介为推销广告版面和广告节目时间而进行的活动,帮信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广告推广认定标准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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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开了一家店,为了销量而打了虚假广告,被投诉了。我想咨询一下,虚假广告罪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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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事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处罚,就是根据经常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查行为不构成犯罪即按《商标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所谓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根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也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但它不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表观的,故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只能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作行政处罚。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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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本法第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因为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通常都有以嘘假广告作欺骗宣传的行为,这符合牵连犯的规定,故择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来说,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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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微博上有好多的名人网红在帮人做推广,这样就有了格外的收入,咨询下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智能手机的推广,能锁定_________高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加快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行业用户;
  2.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给_________(公司)直接创造_________(业务名称)上网包月,最低为_________元/年;甚至更多;
  3.为_________公司直接解决高端用户的咨询解答,为高端用户解决智能手机的设置和调试;(包括GPRS的上网设置,卫星导航的设置,手机功能的调试);
  4.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为_________公司后期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智能手机的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包括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更新、下载及安装,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2.负责相关智能手机培训工作(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操作,软件的下载等);
  3.负责其他有关技术的协调;
  4.负责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相关代理业务的办理收款及人员的安排;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硬件的提供(场地/宽带/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应应用操作程序的提供;
  2.负责人员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外的宣传和推广;
  4.给甲方开设统一代理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的帐号,保证帐号的安全性;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场收费
  1.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通过统一帐号受理,根据包月套餐,给予甲方_________%提成,结款方式根据乙方的_________(公司)代理为准结款;
  2.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只要用户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给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3.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行业用户,结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4.手机邮箱代理:发展一个用户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个。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述是关于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的格式和大致的要点,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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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网站推广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t□雅虎t□googlet□搜狐t□新浪t□网易t□中搜t□中华t□百度t服务类型 t□固定排位t□关键词推广t□普通登陆t□推广排位t□竞价t□火暴地带t□AdSesett合同条款                        t  
一、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和服务的形式,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t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t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的网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应目标网站的登录要求。对于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和目标网站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t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推广工作、对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可以根据目标网站的要求对甲方在目标网站登录的推广项目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甲方网站内容是否合适作出判断,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对于不适合的内容进行修订。乙方必须按照该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网站登录(搜索引擎、排名)、推广等工作,承担目标网站在该等服务条款/协议当中规定的登录网站的义务,承认目标网站享有的权利。t  
四、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t  
五、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t  
六、双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无法实现对方的要求,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t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一方均不承担赔偿义务。本合同的其他书面约定均可以认为是合同附件。t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t                    服务内容t网站名称:t网址:t联系人:t邮件:t关键词:t描述:t合同金额:t大写:t  拾  万  仟  佰  拾 元t甲方:t签字:(盖章)t日期:  年  月  日t帐号:t地址:t电话:        传真:t乙方:t签字:(盖章)t日期:  年  月  日t帐号:       开户行:t地址:       邮编:t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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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传播虚假广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生产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二)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虚假广告罪该如何认定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产地、用途。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利用虚假的证明,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所谓广告发布者、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
(一)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质量、价格。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
能怎么认定悬赏广告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认定悬赏广告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效力?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5、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6、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二、悬赏广告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指定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报告一定事项的行为,或广告含有须将完成行为的事实告知广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达广告人时,才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有人认为,不必将给付一定报酬作为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之一。
三、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有偿性
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2、行为人的不特定性
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3、注重结果性
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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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5、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6、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二、悬赏广告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指定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报告一定事项的行为,或广告含有须将完成行为的事实告知广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达广告人时,才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有人认为,不必将给付一定报酬作为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之一。
三、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有偿性
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2、行为人的不特定性
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3、注重结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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