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去哪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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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义乌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者是生效裁定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义乌去哪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义乌去哪申请强制执行?

一、义乌去哪申请强制执行?

去法院。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二、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1、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到期后,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暂时结案。

2、一般而言,是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短期无法执行。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3、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但中止执行期间应扣除。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应当报经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4、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义乌去哪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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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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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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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特征
公证强制制度为有效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了方便。首先,公证强制制度中以非诉讼的方式预先赋予了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正常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以及执行证书具有强制,以上就是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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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不能申请,只有权利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权利人去世,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申请强制执行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下文将详细介绍义务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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