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漏分的财产怎么分割
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时,双方虽未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推定当事人放弃了对部分财产的分割权利。
1、协议离婚漏分的财产,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房产归属,房屋折价款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如果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和离婚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在写补充协议时,可以先写一下补充协议签订背景,可以写因双方遗漏分割某种财产,也可以写双方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作出补充。然后明确需要补充分割的财产情况及分割方案。
2、如果对于漏分财产不能达成一致分割意见的,只能去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
对于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如果房产当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割完毕,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财产登记方或者持有方来说,比较有主动权。另一方要起诉分割这部分财产有诉讼风险。
二、离婚案件怎么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但在司法实践中,能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少,一是多年来的共同生活密不可分,哪笔属于转移,哪笔属于正常消费难以确认。二是难以取证。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包括转账和取现。一般不会用这样的办法转移,若有且没有合理说明,法院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这个在实务中是比较难证明,证明一笔表面上和夫妻双方没有关系的钱属于夫妻,很难。
3、擅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擅自转给第三人。
这个问题涉及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节点。
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书生效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就依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公积金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因此一审到二审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协议离婚时漏分的财产怎么分割?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了吧。很多时候处理家庭纠纷,往往都是先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再考虑向法院起诉。当然,要赢得官司必然就需要举证,若在这方面有遇到什么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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