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
1、房屋拆迁安置费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方式为房屋拆迁费加上居民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如果被征收人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不服起诉时效是15日,自收到复议书后开始计算。如果直接对征收补偿决定起诉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安置房是拆迁得来的,他们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安置房转让是必须在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才能进行,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如果过户的话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他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房屋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实际上需要考虑到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的。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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