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要走什么流程?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四、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要走什么流程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通常权利人向法院递交了材料以后只能等法院的通知。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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