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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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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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河道里的沙子是可以被个人或者是单位合法才采取的,在有采沙子的需求时,可以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只要申请书之中的理由合理,且提交的材料齐全,那么该请求一般就是会被受理的。若是在申请没有被批准的情形下就私自采沙,那么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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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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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开采沙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详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里面介绍很完整详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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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有手续超采了定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沙场有手续超采了定什么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果情节一般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3种行政处罚;  
二、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1、【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
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三、情节如果特别严重,也可能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重罪。  如果是河道采砂,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河砂是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必不可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所以,近堤非法超深采砂符合《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刑事打击的对象。
我有个采沙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详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里面介绍很完整详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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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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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一个采沙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详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里面介绍很完整详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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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河沙立案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在明知自己没有河沙开采权证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利用、分工合作,伙同他人偷采河沙情节严重,是要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符合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 第一款和《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条对“情节严重”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立案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情节严重”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你好怎么查询 采矿 洗沙手续齐全不
[律师回复] 洗砂场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沙(矿)经营许可证,环保审批。
1,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
2,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为其划定矿区开采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3,到环保局开环保证明。扩展资料:洗砂污水脱泥设备洗砂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洗砂污水脱泥设备华工有专人负责管理。  
2,着装规范,操作前要穿紧身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机器绞。华工戴好洗砂设备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3,本机床操作人员华工熟悉洗砂污水脱泥设备主要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本机床适用于剪切材料厚度为机床额定值的钢板、铜板、铝板及非金属材料板材,而且华工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厚度。  
5,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应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调整机床时,华工切断电源,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洗砂设备。  
7,机床各部应经常保持润滑,每班应由操作工加注润滑油,每半年由机修工对滚动轴承部位加注润滑油。  
8,操作时,手脚动作要协调,严禁戴手套,严禁将手伸入压板及刀口处。  
9,多人协同作业华工专人指挥。严禁在同一剪床上同时剪切两件材料。  
10,现场清洁工作,工作场地禁止乱堆工件及杂物,做到时刻保持机床及场地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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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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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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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长沙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转长沙户口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迁入的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迁入人的户籍证明;(4)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和职业;(6)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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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一份采沙合同,去采沙,操作两天被当地村民阻拦并控告,采沙人构成犯罪了吗?
[律师回复]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农田是否等同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4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5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还有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此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如何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能不能占违法用地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一般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并非所有位于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建设项目都属于占用基本农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时都相应多划了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因此,并不是所有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建设项目都属于占用基本农田。哪些情形不被视为占用基本农田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或者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未超出规划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照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判定,不视为占用基本农田。谁来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可以提请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内设机构的分工,基本农田划定和管理一般由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因此,对于一些情况复杂无法准确判定所占用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的情况,《查处规程》明确: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可以提请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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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需要什么手续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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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一家采沙场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详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里面介绍很完整详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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