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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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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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已经生效的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在司法实践中,图书出版通常可以委托出版社处理,如果是自费出版,合同当中要约定清楚出版费具体是多少钱。

对于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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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所工作的书店最近分别与不同的出版社谈好了代理销售,现在需要签订图书代理销售合同,请问有这一方面的合同版本吗
[律师回复] 图书代理销售合同的范本格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_________系列丛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信调查和资格审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甲方负责全国范围内_________图书的品牌形象广告宣传。
  4.甲方允许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从事_________系列丛书的销售工作。
  5.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
  6.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方式是: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销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协议后方有销售权。
  3.乙方需交押金给甲方作为销售担保金(或提供足够身份的人担保)。
  4.乙方定期(_________天)向甲方反馈甲方图书销售状况(含用书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品种、数量)和同类产品销售情况等一切市场信息。并负责维护市场稳定,揭发打击盗版。
  5.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活动以外的一切无关行为,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帮助,协助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7、乙方销售甲方图书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_________%(超过部分无条件付款),最迟退书时间不能超过_________个月,否则乙方需无条件付款,退书的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销售甲方图书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_________%,否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则结款比例上升一个百分点(如退货比例为_________%,则乙方需按销货码洋的_________%向甲方付款)。
  
三、发货方式及费用
  1.乙方向甲方订购图书需提交书面订货单、确定进货种类、数量、详细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经办人完整签名。
  2.乙方订货时必须提供订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甲方在书面确认乙方订书的数量,标准后,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及时发货,从出厂到约定交货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收货后及时验收并告知甲方。如有数量差错,质量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在收货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视为甲方发货数量准确且质量符合标准。
  
四、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收书后_________月内按其销货码洋的_________%向甲方付款,否则,每天须按应结款实洋的0.5%向甲方交滞纳金。
  付款方式
  A:原则上先付款甲方帐号,后供书乙方指定单位;
  B:教育部门、新华书店、学校签订盖章订单后可以先供书乙方指定单位,后付款甲方帐号。
  
五、市场管理及销售奖励规定
  1.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地)_________(县)进行销售,乙方不得越地销售或异地窜货。否则按违约码洋的100%向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的进货价进行销售,而且销售图书市场价格必须做到在所辖区域内的统一性。特殊情况需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销售。否则,按违约码洋的100%向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在乙方一年内销售甲方的图书达到_________万实洋以上后,每超过_________元,甲方奖励乙方结款实洋的1%(如乙方一年内销售甲方图书累计实洋_________万元,奖励结款实洋的_________%,以此类推,但最高不超过结款实洋的_________%)。
  4.甲方每3个月召开一次代理商研讨会,在年销售实洋达到_________元以上者,研讨会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在年销售实洋_________元以下者,研讨会的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80%,甲方承担20%。
  5.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时,乙方应按票面金额的3%-5%另付税费。
  
六、双方责任
  1.在乙方交纳保证金或有足够身份的人为其担保以后,经甲方认定,本协议方可生效。
  2.若发生纠纷,原则上是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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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代位权诉讼判决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代位权诉讼判决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诉讼判决书范本
原告周新平,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表人汤玉学,男,系河南程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树刚,男,系河南程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伟,男,1973年3月出生,汉族,系息县张陶工商所所长。
被告李秋梅,女,汉族。
第三人袁德桂,男,195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原告周新平诉被告李伟、李秋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新平及委托代理人汤玉学、被告李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秋梅、
第三人袁德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4月28日,原告周新平和第三人袁德桂就包信镇张郑庄村新农村新区居民楼建筑的轻包工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周新平负责工程的泥、木、钢筋、内外粉刷及扫地开门,协议还对工期、工程质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的约定。为了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原告周新平和第三人袁德桂还于2008年9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欠周新平的工人工资,暂把一栋(二间)房子作抵押,顶工人工资”“把新村面向南从西往东
第十户抵押给原告周新平”“在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之前,房子归周新平所有”包信镇张郑庄村支书周青云还作了担保。协议签订后,原告周新平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而第三人袁德桂却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按照结清,拖欠了农民工的大量工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113
18.06元整。第三人袁德桂和被告(次债务人)李伟及李秋梅因转让房地产而产生了合同债权,也早已到期,但第三人袁德桂却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原告的权利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第三人袁德桂不守商业信誉,严重违约,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
(一)》
第八条之规定,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新平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下:
1、工程承包协议书一份(2页);
2、协议一份;
3、拖欠工程款清单一份;
4、原告承包被告工程发放工人工资单一份(2页)。
被告李伟辩称,这个事比较复杂,我和老袁(袁德桂)一直联系不上,我的损失也很大,周新平利用代位权我不应该,周新平后不让我卖宅子,但这宅子(半成品的开发房)我已于8月份卖了,卖给刘波了,按我原来的价265000元卖的,我与刘波签的有合同。
被告李伟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人袁德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新平2008年4月28日与第三人袁德桂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袁德桂)将单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张郑庄村新农村新区两栋二层楼房工程发包给乙方(周新平)承建(只包工不包料)轻包工(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价格包干价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按规定实做实收。付款方式,平土零付款
1.5万元,一楼盖板付款40000元,二楼封顶付款50000元,粉刷(内外)完工付款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周新平组织人员施工。后由于第三人袁德桂欠原告周新平工人工资款不付,2008年9月14日在张郑庄村支书、村主任在场的情况下,周新平与袁德桂又达成一项协议,即欠周新平的工人工资暂把一栋(二间)房子作抵押,顶工人工资(新村面向南从西往东第十户)在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之前,房子归周新平所有,按每户总造价
13.5万元计算,多退少补。后第三人袁德桂于2009年10月份在没有付给原告周新平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将协议抵押给原告的二间楼房又转卖给他人。同时,第三人袁德桂在未付清原告周新平(农民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又将未建成的半成品房以265000元价格卖给被告李伟、李秋梅。原告诉讼期间,被告李伟认可其以265000元购买了第三袁德桂的半成品房仍有21万元购房款未付给第三人袁德桂。原告周新平在追要工程款无望的情况下,于2月以被告李伟、李秋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来院。
本院认为,本案中第三人袁德桂等人是承包包信镇张郑庄村新农村新区居民楼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本案中的原告周新平是劳务分包人,劳务合同(工程承包协议书)是由甲方(袁德桂)与乙方(周新平)签订的,被告李伟、李秋梅与原告周新平、第三人袁德桂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原告与第三人袁德桂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按协议要求履行了劳务合同义务,当原告找第三人袁德桂讨要工人工资无望时,第三人袁德桂于2008年9月18日已建成的二间楼房以
13.5万元价格抵押给原告人周新平,在原告未得分文的情况下,第三人袁德桂又将此房转卖他人,在此同时第三人袁德桂于2008年年底又将其建的半成品房以265000元价格卖给被告李伟、李秋梅。而被告李伟、李秋梅应付给第三人袁德桂的21万元房款,本院告知被告后一直未能给第三人,现债权人周新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向本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判决如下:
被告李伟、李秋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周新平应得工程款1113
18.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30元,由被告李伟、李秋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并予交二审诉讼费253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徐 中 宝
人民陪审员 李 勇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书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委托律师注意事项
1、应注意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应注意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是不同的,委托律师应到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
2、应注意拟委托的律师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或自己指名的律师,不能光看其名片或光听介绍,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应查看其证是否经过年度注册,律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当年度有效,未经注册一律无效。
3、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盖有该所印章。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所以不应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而与律师所签订委托合同。
4、应注意列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若当事人在代理权限中写“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视为一般委托。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5、委托合同中律师费等费用应明确。律师事务所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协商收费三种,委托合同应写清收取业务费用后还需的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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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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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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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签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出版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约定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过,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中的详细条款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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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哥哥这几天一直都在筹备打官司的事情,他自己找了个委托人帮着,咨询下委托代理合同诉讼代理人版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 们可以委托作为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存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为当事人行使诉讼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 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某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师,并在其同意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师为自己做诉讼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师未能同意与自己签订委托合同,也可以要求该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要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用(具体数额视案情而定)。然后,将双方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交给人民法院审查。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如果委托二名律师,可以授与他们同样的代理权限,也可以分别授与不同的权限。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可以变更的,可以扩大或缩小,代理权变更后,应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委托,但也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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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图书代理出版服务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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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样的图片是受到版权保护的图片申请了版权保护标识是不
[律师回复]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了。只是没有在版权局登记,没有作品登记证书版权登记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或自己亲自去身份证住址上的省版权局办理所需文件资料有: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如果是合作创作或者委托创作,还应该提供合作作者的委托书或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供代理人委托书,如果已经签定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还应提供该合同。还应填写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交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版权保护标识是(圆圈加C)符号。有版权标识的作品表明受版权保护。但是没有版权标识的作品不一定表明不受版权保护。我国作品版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愿产生,作品注册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所以无版权标识的作品仍然受版权保护。参考法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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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受到版权保护是不是应该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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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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