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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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

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对于孩子来说的话,如果不想继承父母的遗产,完全也是可以的,但是不需要本人提出一定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够发生法律的效力,同时也可以到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这样相对来说的话,它的效率会更加一步增强。日后返回也不存在。

在我国的继承权利人放弃继承权的时候,还要注意放弃的意思表示的作出,此时是可以用多种形式进行的,但如果要进行放弃继承的公证的话,最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提出,如果采用协议放弃的形式,此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允许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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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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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要继承爷爷留下的房子了,但是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要处理这样的的事情,所以他对所有的流程步骤都不是很熟悉,现在想要问大家,诉讼遗嘱房屋继承过户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继承必须经政府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属,颁发房地产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设立遗嘱、房产赠与均需进行公证。该通知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这对于稳定产权关系和家庭关系,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继承合法权益,有益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其中,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父亲或母亲的继承地位、顺序而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久也相继死亡,因而未能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继承人的继承人间接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处理继承法律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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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转让遗产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继承房产转让的过程中不需要交遗产税的,但是想要把遗产房转让出去的话,继承人自己得先到房管局办理遗产房的更名,遗产房的过户主要得交工本费,房屋评估费,印花税,将来再把遗产房给转让出去的话,需要按照房屋转让价格的20%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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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继承我爸爸留下的房产,但是我对房屋继承债权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当然有权,作为遗产的债权,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近来法律界多主张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因而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赔偿请求权。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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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不知道怎么继承房屋,不知道怎么公证,想问问房屋继承怎样公证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案例:李老师的母亲几年前去世,在荔湾区周门街留下一套房屋给李老师三姐弟。李老师三姐弟均拥有房产产权,经协商后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产权人就必须办理转名。复杂繁琐的房产继承手续令李老师一筹莫展。最后李老师通过委托中介公司,经过约1个月时间的手续办理,终于把房屋的产权问题顺利办妥,同时房子亦很快找到了买家。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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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改房继承相关规定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根据房改房继承相关规定可以放弃继承权,任意有资格继承房屋的个体若是不想要继承房屋,那么只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不继承遗产的声明即可。对于那些想要继承房屋的,并不需要做出声明,同时继承房屋等财产的时间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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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前几个月因为疾病过世了,现在爸爸要继承他遗留下来的遗产,因为爸爸是独生子,所以财产继承全到了他的手上,现在他想要知道父母死了房屋继承权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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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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