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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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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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规定内容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规定内容是什么?

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存在着过错医疗方面的事故,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认定,比如说医院方面承担多大的过错。主要就是法院没有办法确定的,毕竟不具有相关的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就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来作出相对应的判断。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地贫筛查过错医疗纠纷案件如何解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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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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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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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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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17年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1
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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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1、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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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有一个小学同学出门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不好看,趁着医院活动去整形,结果失败了,医疗美容纠纷赔偿协议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甲方: 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诊治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 )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
2.(患者的现状)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
4.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7. 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补偿款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医疗美容纠纷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
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赔款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除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 元 人民币的补偿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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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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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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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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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1
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1
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医疗纠纷协议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因诊治_____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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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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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 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三、因死亡而主张的项目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中则没有个限制。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 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限不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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