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继承被告是谁?
被告是和遗产继承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父母去世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独生子女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四、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后被告有哪些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五、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后法院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七、遗产继承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八、遗产继承纠纷开庭后可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任何民事案件中被告都需要跟案情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不能不起诉他人。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继承被告是谁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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