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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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5、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6、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7、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8、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9、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0、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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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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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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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传唤人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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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
1.传唤对象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包括诉讼代理人;根据《高检规则》
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证人也适用传唤。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人员适用传唤的,是非法传唤。如要求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程序,而只能以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2.传唤未经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检规则》
第九十三条规定,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故公安机关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人民检察院未经检察长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是非法传唤。
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无证传唤,或者口头传唤的对象不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唤。
4.异地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传唤的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指定的地点应是被传唤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因此,要求传唤对象到上述规定的地点之外的地方接受讯问的,是非法传唤。
5.传唤超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时限为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限为 24小时。由此可见,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形,传唤超过12个小时,或属于上述情形,传唤超过24小时的,是非法传唤。
6.连续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因此是非法传唤。
7.传唤未通知家属。《高检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后未按规定告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是非法传唤。
8.强制传唤。上述可知,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对于使用戒具、暴力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传唤的,是非法传唤。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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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有哪些?
传唤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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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
1.传唤对象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包括诉讼代理人;根据《高检规则》
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证人也适用传唤。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人员适用传唤的,是非法传唤。如要求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程序,而只能以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2.传唤未经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检规则》
第九十三条规定,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故公安机关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人民检察院未经检察长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是非法传唤。
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无证传唤,或者口头传唤的对象不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唤。
4.异地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传唤的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指定的地点应是被传唤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因此,要求传唤对象到上述规定的地点之外的地方接受讯问的,是非法传唤。
5.传唤超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时限为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限为 24小时。由此可见,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形,传唤超过12个小时,或属于上述情形,传唤超过24小时的,是非法传唤。
6.连续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因此是非法传唤。
7.传唤未通知家属。《高检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后未按规定告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是非法传唤。
8.强制传唤。上述可知,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对于使用戒具、暴力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传唤的,是非法传唤。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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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有哪些?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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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唤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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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后发现没问题怎么处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法定传唤凭证进行传唤。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者,警察可展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并需在笔录中注明。传唤至指定地点是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若未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可做出不予处罚决定,此决定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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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唤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传唤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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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我朋友上周被传唤了,我也不是很懂这些程序之类的,比较担心,咨询下派出所传唤询问的程序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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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传唤2次会有问题吗
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其的监督。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嫌疑人违法,而是司法机关为收集证据、确保公正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拒绝到场、隐瞒事实或逃避追责,这将对案件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法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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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一些事情被进行拘传,所以对于我国的传唤、拘传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amp;quot;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amp;quot;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的时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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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同事上周在一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两次传唤是没有到庭,最后对他实施拘传,了解一下传唤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2]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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