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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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

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

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

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只适用于动产,而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所以施工合同不能实施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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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
1、主债权到期。2、合法手段留置相应的货物。3、以行为表示留置的效果,同时向债务方发函,表明留置权的事实。4、在最短时间内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时间问题争取达成协议,尽快偿还。5、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则直接行使留置权。六、处理上述事实时,坚持留置权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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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现在有很多的权利,那么什么是留置权呢,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大家知道吗??
[律师回复]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在债权的发生与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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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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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次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在《合同法》分则的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中皆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准用性上规定可适用承揽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能适用留置权呢?通过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对中国现行立法上的留置权性质及其留置标的物范围分析,探讨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留置权的优越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行使留置权时注意的问题。
不动产拍卖清偿时,所有担保物权按登记生效日期排定优先受偿次序。但是,如果业主开工前办理了工程抵押贷款,并将贷款挪为它用,则会损害施工留置权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人愿意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给业主清偿工程债务,因此有以下例外规则:
(1)开工前已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其中用于支付工程款的部分优先于留置权,其余部分劣于留置权。
(2)开工后新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或者清偿已登记的留置权时,优先于其后登记的留置权,否则劣于留置权。
工程抵押贷款人支付工程款犹如赎买了工程债权人的留置权,并取代了这些留置权的优先位置,因而优先于其后登记的留置权。为保卫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工程贷款人必然要严格监管业主的工程贷款账户,认真审核所有支出的用途,以保证“专款专用”。留置权人还要向已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人递送留置通知,催促贷款人监督业主及时清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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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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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税收留置权?房地产税收留置权投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税收留置权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其偿清税债为止。政府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权益。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现阶段还没有规定税收留置权,目前,税收留置权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是国家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对纳税义务人行使债的请求权的权利。
二、房地产税收留置权投资程序是什么
1、房地产所有者需要定期缴纳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的估价是通过分析上一年市场价格,每年年初确定当年房地产税收额。的房地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也就是南州、市或县政府征收。从某种意义来说,房地产税税率是对市场需求的一种预测,而税率的提高必须得到地方议会的批准。在购买房地产时,买主需要支付交易税和不动产税。这笔不动产税是根据有关机构事先对所购买资产的评估确定的。政府有专门机构每年对本地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并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税率。估价是指对房屋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即包括房产和地产在内的整个资产价值的评估。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具体做法方面,不同的州、不同的地区不尽相同,税率也是因地而异。
2、如果房地产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未支付房地产税,则地方政府会对该房地产的房地产税收留置权进行拍卖。所谓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其偿清税债为止。政府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权益。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现阶段还没有规定税收留置权,目前,税收留置权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是国家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对纳税义务人行使债的请求权的权利。
3、地方政府拍卖房地产税收留置权的程序在各州有一定区别,依据州法执行。现以密斯斯比州为例,阐述房地产税收留置权拍卖程序。在密斯斯比州,若房地产所有者无法支付房地产税,并在之后的一年内仍未支付,地方政府便会在统一的时间对房地产税收留置权进行公开拍卖。按照规定,密斯斯比州一年进行两次房地产税收留置权的拍卖,时间分别是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和八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每次拍卖前,公示的时间很短,仅有两个星期。即使是在同一个州内,不同的县所采用的房地产税收留置权的拍卖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一些县(couty)采取“竞价”方式进行拍卖,即出价最高者获得购买房地产税收留置权的权利,例如Hidscouty。据统计,获得购买权的价格的平均值为房地产价值的10%。另外一些县则采取“轮流购买(roudrobi)”的拍卖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竞价,而是投资者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购买。这种方式的优势是不会为在第一种方式中,由于竞价时出价过高造成损失;劣势是投资者无权选择希望购买的房地产税收留置权,或者放弃不想购买的房地产税收留置权,只能按照顺序轮流购买。在投资者购买了房地产税收留置权之后的两年时问里,房地产所有者有权赎回,并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密斯斯比州规定年利率为18%,即1.5%/月,赎回时,房地产所有者需要按照房地产价值的1.5%/月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若房地产所有者在两年时问内未能赎回,则房地产归投资者所有。税收留置权目前并没有在中国实行,只有英法家开始实施了这项规定。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了什么是税收留置权,而且就的行情增加了房地产税收留置权的流程,帮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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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如何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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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这项权利又不能轻易的放弃,问一下执行留置权法定程序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237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238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2条: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第113条:债权人未按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的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于法定条件下得将留置物变价或取得其所有权,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依据《物权法》第236条第款以及《担保法解释》第113条的规定,该程序分为以下两种: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当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经过这一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担保法解释》第ll3条)
(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将留置物变价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管人甲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而寄存人乙仍不支付保管费用之时留置了乙的保管物(一批电器),虽然其给乙确定了3个月的期限,但是并没有通知乙在这3个月内履行债务。当3个月期限届满后,乙就直接将该批钢材变卖了,那么甲应当就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当钢材被低价处理时所产生价差,以及乙因钢材被卖而必须以更高的价格重新购买相同质量的钢材时产生的价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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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些关于法律上的问题不懂,想要向你咨询,请问律师留置送达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喃?
[律师回复] 留置送达的条件及其法律适用傅为高所谓留置送达,系指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通过见证人见证,把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又补充规定:“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留置送达的场所由原来法律规定的住所扩大到受送达人的从业场所。
留置送达有以下严格条件:一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受送达人或有义务接收诉讼文书的人,虽然接收诉讼文书,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这种情形也被视为拒绝接收。二是必须有见证人,无人见证的情况下不适用留置送达。三是见证人身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即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四是留置送达的地点为受送达人的住所或从业场所。
所以,留置送达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时候才可以使用。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复议程序前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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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及相关内容
程序: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相关内容:1、主债权已经到期。2、合法手段留置相应的货物,该货物必须是已经合法占有的货物。3、以行为表示留置的效果,同时向债务方发函,表明留置权的事实。4、在最短时间内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时间问题争取达成协议,尽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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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定公司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公司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城市。 2、项目获取途径 直接购买土地获取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收集目标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交易情况。通过朋友、社会关系等途径获取合作开发项目。 3、确定土地价格及报价策略 在确定房地产报价策略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公司组织人员现场调研,根据目标城市以往国有土地交易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测目标地块可能销售的价格,并根据目标地块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确定报价策略;二是房地产专业公司介入,报价策略可以说是项目获取过程中较为关键的一步,报价高低直接影响到本项目最终开发利润。 4、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部门规定,准备有关资料,实地办理竞买手续。 5、现场竞买 组织人员现场竞买。 6、签订合同 如土地竞买成功需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合同。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我们在这里根本就没办法一概而论,因为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分成好几种,除了常见的出让方法之外,有些土地也不是通过竞标取得的,而是当事人自己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有些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就是从其他企业购买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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