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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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遇到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遇到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遇到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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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证据怎么收集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一般来说,有些证据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托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办事处收集,但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中国律师有律师执照,懂得法律,调查取证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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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案件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讼。如果没有向提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取证范围之时,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专利侵权案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讼。如果没有向提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取证范围之时,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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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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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被侵犯怎样才算侵犯别人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
1)假冒他人专利,特征是伞的骨架可以弯折,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也不是说相似度有多少个百分比。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所有未经允许生产的伞都是侵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后来有人又在伞上面设置了防紫外线涂层,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比如一份专利保护一种伞。比如、被处以罚款,后来有人发明了可以折叠的伞,那么在
第一个发明伞的人的专利有效期内。判断是否侵权,也是侵犯
第二个人的专利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才是侵权的。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有人最先发明了伞,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别人侵权的几率相对越大,当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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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设计折叠伞的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折叠伞的话,就是侵权了,都会侵犯这个专利权,那么无论是两折还是三折的伞,当然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越大、赔偿专利人损失。注意这里。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保护的范围越大: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是通过特征对比来判断的,任何人未经允许制造的产品含有专利的所有特征侵犯专利权、没收违法所得,新颖性可能就要经受更多的考验,总之对于一个有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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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主要以权力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同时可以参照附图及说明书的内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主要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相同侵权的判定 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判为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的判定 当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时,需要进行是否等同侵权的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技术中的有关技术特征之间是否等价或等同。其主要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 (1)等价替换。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价手段)替换属于专利保护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完成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构成侵权。 (2)省略权利要求中的个别技术特征。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时,就要进一步分析该被省略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省略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3)增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第三者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在原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无足轻重的技术特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了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以其保护范围为准。 4、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未经实质审查就授权的,因此在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同一发明创造被重复授权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有可能发生多个专利权人拥有一项申请内容相同的专利权的情况,即所谓重复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当多个拥有相同内容专利权人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当首先根据专利法的先申请原则,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解决重复授权问题,然后再恢复侵权诉讼。 (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 由于实用新型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被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方应当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划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了上述的七种行为,同时在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判定。
购买专利侵权的产品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专利侵权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利侵权的分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要根据购买者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当然,了解侵犯专利权必须要了解侵权表现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如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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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了解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该了解的,了解了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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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犯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
1)假冒他人专利,特征是伞的骨架可以弯折,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也不是说相似度有多少个百分比。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所有未经允许生产的伞都是侵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后来有人又在伞上面设置了防紫外线涂层,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比如一份专利保护一种伞。比如、被处以罚款,后来有人发明了可以折叠的伞,那么在
第一个发明伞的人的专利有效期内。判断是否侵权,也是侵犯
第二个人的专利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才是侵权的。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有人最先发明了伞,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别人侵权的几率相对越大,当然如果
第一个人未经
第二个设计折叠伞的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折叠伞的话,就是侵权了,都会侵犯这个专利权,那么无论是两折还是三折的伞,当然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越大、赔偿专利人损失。注意这里。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保护的范围越大: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是通过特征对比来判断的,任何人未经允许制造的产品含有专利的所有特征侵犯专利权、没收违法所得,新颖性可能就要经受更多的考验,总之对于一个有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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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收集证据的方法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专利侵权收集证据的方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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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专利侵权获利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侵权人专利侵权获利怎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考虑到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一般在企业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确实为被告的实际支出,因此应当将其从被告侵权所获利润中相应减掉,即按照营业利润计算。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除生产侵权产品外还有其他产品,但其财务帐册中反映的费用是企业支出的总费用,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划分出应当合理分摊到侵权产品上的费用,有时还需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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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外遇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什么算专利间接侵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通说认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只是向他人提供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为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手段,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
列举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如下:
1、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在专利权有效期间,行为人制造、销售只能用于该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害原告专利权的故意,其行为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转让或再转让权利人专利技术,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使委托方实施侵权技术方案的行为等。
此种侵权行为又往往与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专利侵权。受让方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构成直接侵权,转让方则起到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作用,而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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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收集证据的方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专利侵权收集证据的方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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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被侵权,请问专利侵权要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1、所失利润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
一:权利人的损失专利劝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公式
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获利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数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以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以销售利润计算)
3、侵害专利权的许可费赔偿数额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参照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是商标只按许可费来直接计算,而专利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进行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采取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来计算赔偿额,另外就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带有一些惩罚性。
4、法定赔偿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诉讼合理支出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何种情况下才支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并且提交相应的票据,在查明确实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则不予支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了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则相应费用就必然发生,被告就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不以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票据为要件,可以依据通常标准确定合理费用的数量。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就不会发生。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包括因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上的损失,还应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付出的费用,因为该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所花费的。
根据常理,原告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讼等行为,必然发生相应的费用,即使原告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支出是肯定发生的,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应当根据通常标准,
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不能因为原告提不出相关证据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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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请问专利侵权能怎么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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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失利润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
一:权利人的损失专利劝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公式
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获利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数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以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以销售利润计算)
3、侵害专利权的许可费赔偿数额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参照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是商标只按许可费来直接计算,而专利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进行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采取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来计算赔偿额,另外就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带有一些惩罚性。
4、法定赔偿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诉讼合理支出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何种情况下才支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并且提交相应的票据,在查明确实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则不予支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了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则相应费用就必然发生,被告就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不以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票据为要件,可以依据通常标准确定合理费用的数量。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就不会发生。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包括因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上的损失,还应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付出的费用,因为该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所花费的。
根据常理,原告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讼等行为,必然发生相应的费用,即使原告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支出是肯定发生的,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应当根据通常标准,
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不能因为原告提不出相关证据而不予支持。
土地补偿费是侵犯集体利益还是侵犯集体利益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均如何认定案由原告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2009年被告集体所有的田地被依法征用,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补偿款。然被告在没有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后原告A等12人只分得了其他村民补偿款8000元的一半,即4000元,另外1人分文未分。A等13人多次要求被告补齐差额,但都未果。原告A等13人无奈只能向提讼。判决: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经审理,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因为该案是在征地补偿款取得后的分配过程中,被告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少分给了原告征地补偿费,甚至不分给部分原告,最后使得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分配征收补偿费的,应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者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则适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该案中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因此当原告对于被告分配征收补偿费不均时提起的诉讼,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律师说法:何谓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其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涉及个人补偿,只有土地补偿费事先归集体所有,然后由集体组织进行分配,因此争议最大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就应该确定到底是哪一部分补偿费的纠纷,如果是前两部分,就应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个人纠纷等案由,而不适用侵犯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该案中,当然双方争议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是以人民币的形式体现的,那此时我们在大方向上是应定债权纠纷还是物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呢笔者认为该案是物权纠纷。大家知道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其所有权转移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其实就是土地权属变更的替代物,正如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替代物的所有权当然也归农民集体所有。如要分配土地补偿费,凡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应享有同等权利。当事人的这项权利被侵犯,是对其物权的侵犯,因此,该案是物权纠纷。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后果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以点击本问题下方的绿色免费咨询图标→【向TA咨询】进行免费专利商标版权登知识产权问题咨询,专利资深顾问会第一时间回复并解决您的任何问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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