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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在拿到仲裁书之后,若是能提供证据说明仲裁裁决程序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仲裁结果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等,那么是会在拿到仲裁书之后的半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的,任何不满足法定撤销情形的,上诉请求并不会被法院受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如果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解决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判断一下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是否是属于正确的,如果认为是错误的情况之下,那么是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但是是不会上诉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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