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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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故意残害无辜居民,并致其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

2、强奸了无辜居民的;

3、故意损毁无辜居民价值5千元以上的财物,或并未达到该数额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4、法律依据: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

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二)强奸无辜居民的;

(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当代的社会,很多的人关于战争年代所存在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如果在战争时间残害居民,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446条当中所规定的战时残害居民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说在这个过程当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或者是毁损他人的财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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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标准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故意残害无辜居民,并致其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故意损毁无辜居民价值5千元以上的财物,或并未达到该数额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的等,若是依旧不知道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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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个朋友在国外发战争财,现在人被起诉了。不知道会怎么样,想要问一下一般情况下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相关说明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武器装备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较多的人重伤、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术装备毁坏不能使用的;军用物资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战斗任务完成的,等等。
二、关于军职人员玩弄枪支、弹药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是否一律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曾规定:军职人员在执勤、训练、作战时使用、操作武器装备,或者在管理、维修、保养武器装备的过程中,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凡违反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外出,因玩弄而造成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分别以过失重伤罪、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爆炸罪论处。上述规定仍可参照执行。
三、关于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肇事的,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武器装备肇事罪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四条曾规定: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使同时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也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上述规定仍可参照执行。
四、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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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时如何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伤残赔偿时如何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将对受害人的分类,从过去的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划分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到现在以职业、居住、生活的地域和时间为标志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人员,“城镇居民”是指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到达一年以上的人员。“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未落户城镇,但是其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扩展资料身体伤害赔偿的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二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
(1)~
(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我父亲受社区聘用打扫公共卫生在上班时受到居民楼上高空坠物伤害,社区居委会应该负责吗?还是由受害者起诉居民楼的居民?急盼谢谢!
[律师回复] 法律限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准许后,方可解决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限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时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来的教徒都是别的小区过来的,因为别的小区管理严格不出教会入场,所以才到咱们华南新城来的,管理处应该感到羞愧了吧。)  
(五)布局合法,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不是说你们当中也有律师么,你们也是守法公民么,为什么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你们沟通说明教会活动影响正常生活以后,你们还是照样营业呢是因为无视他人的痛苦么还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不要跟我说你申请不到开办教会的地方才来我俩3栋营业的,为什么别的地方不出你们解决还是因为在居民楼里更隐秘不容易被宗教局查还是本身你们就无申请登记无合法手续所以人家分别意你口口声声说有你也知道吵到我俩了,但是为什么说完还是要继续呢是因为你自己不用在这里生活,还是因为自私呢如果是这样,你究竟又是为了什么要信仰上帝呢)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准许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规则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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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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