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单位经常用研究研究,下个月答复等手段拖延时间,或者是先答应劳动者的要求,最后以领导不批准为由拒绝执行。劳动者在想申请仲裁,已经过了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与单位协商解决的时间不计算在仲裁时效当中。协商破裂后,重新计算时间。保护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暴乱等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
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因病住院,因涉嫌案件被羁押,因地址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消除以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不是撤销计算。比如,一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10个月后,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7个月后被释放。从释放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不算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过去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讨要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审查最近两个月是否拖欠工资,对以前的不予保护。比如,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六个月的工资,劳动者诉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能裁定单位给付近两个月的工资。前四个月的工资,因劳动者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而失去了追索权。
立法过程中,有人提议把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改为一年。讨论中,代表们认为,改为一年,也解决不了拖欠工资问题。有一些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工资按月发放的规定,这些单位是一年一发工资。主要是建筑单位和私人煤矿。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时,离法定的发工资的时间都超过一年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没有权利仲裁。许多单位的包工头都是年底逃跑,找到他们很不容易,等找到他们,时间早超过一年了。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没有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纠纷是企业职工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纠纷,我国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一般是一年时间,但中途由于和企业沟通过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申诉时效都要重新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仲裁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计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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