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二、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上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劳动法之规定,全体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可超过8个小时,而他们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则不能够多于44个小时。我国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所有用人单位须确保其员工能够得到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如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需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多可延长3个小时,然而,每月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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