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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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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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这样合同双方都要履行义务,单位违约的话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而在合同里面,同样可以约定员工解除合同违约条款。根据目前规定,当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企业培训费用损失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要承担违约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违约金需要支付的情形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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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不是三种。分别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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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弟弟想要办理劳动合同的事呗可是椅子不知道怎么办 请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出有效证明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提不出,将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所规定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准来界定“严重”。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注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对用人单位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成为职位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当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劳动者已被作出生效判决有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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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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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出有效证明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提不出,将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所规定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准来界定“严重”。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注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对用人单位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成为职位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当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劳动者已被作出生效判决有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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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出有效证明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提不出,将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所规定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准来界定“严重”。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注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对用人单位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成为职位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当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劳动者已被作出生效判决有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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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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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大学毕业后就找到了一份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出于好奇,我想了解一下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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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理辞退的情况有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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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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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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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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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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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想问一下,我妈单位跟她解除合同是2000年 但是厂里效益不好下岗是98年,单位社保只买到98年,这种情况单位社保应该是交到合同解除还是下岗的时间
[律师回复] 购买社会保险,一是由在职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二是以自由职业者的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是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下岗是因企业的破产、倒闭或裁员,使原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造成失业。下岗后没有再就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个人接续缴纳社保,必然给家庭和个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在个人没有能力接续缴纳社保的情况下:
一、视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是否已满15年以上,达到缴费满15的,可停止缴费,待退休可享受到最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但医保需缴费达25~30年,缴交单一的医疗保险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医保缴费是以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作基数,各地的缴费标准存有差异,缴费率在58%,不是经济发达地区一般缴费率在5%,如当地社平工资为3200元,每月的医保缴费为160元。这样个人就医产生的费用就可得到按比例补偿。
二、当下没有经济能力接续缴纳养老保险,可暂时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累计缴费年限的,暂时停止缴费不会有多大影响,就等于时间后延,待有经济能力时可接续缴纳。但医保不是,如果医保停止缴费三个月,则医保账户被清零,要重新开始,所以要区别对待。购买社保是没有优惠的,只能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在参加的基础上选择连续缴费或暂时停止缴费,又或中途放弃。这也是个人的权利,但作企业单位,必须承担为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责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作了很明确的规定。
单位合同解除特殊工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争取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因劳动者特殊工种有特别待遇,按辞退原因确定是否享有补偿。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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