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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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夫妻离婚时必然要牵扯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要认定财产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分割财产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姻期间的分割财产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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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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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老家发小结婚几年了,因为婆媳关系不和,现在要与父母分家,请问分割财产方面法律,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房屋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多次协商离婚后,双方准备友好分手,在此我想问问哪位朋友能提供一些无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呢?
[律师回复] 无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如下:
男方:
  女方:
  经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婚生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等问题,以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以下共识,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夫妻关系(结婚证号: )
  
2、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承担儿子***部分抚养费为1600元/月,此费用从****年*月份开始起付,并于每个月*日前,以打账形式支付到女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学业结束,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为止;由***身体疾病等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达到500元及以上的,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女方***负责。上述费用,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和拒交。男方***可探望以及接孩子一起玩乐、生活,但是在行使探视权时应当提前通知女方***。
  备注:儿子***成年后,可根据自身意愿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男女双方应尊重儿子意愿并配合。
  
2、夫妻共有的房产(具体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男方需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男方支付。男方在未找到合适住处之前,可暂时居住此处,但居住期仅限于三个月以内。其他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见以下条款。
  
3、男方***把***名下的**************有限公司(所在公司)30%股权的一半过户到(占公司总股份的15%股权)女方名下,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30日内办理与股权过户相关的合法手续。
  
4、男方***把***名下的****公司(占公司总股份的5%股权)的一半过户到(占公司2.5%的股权)女方名下,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30日内办理与股权过户相关的合法手续。
  
5、男女双方截止***年**月***日之前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人所有。
  
6、车牌号为***的****车归男方所有。
  
7、因故省略。
  
8、除男方的随身物品外,洗衣机、电视等生活电器用品等财产归女方属有。
  
10、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盖章)(盖章)
  20**年2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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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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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会计。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并处罚金。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即属于“已满五年不满十年”情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验资,追诉时效15年,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犯前款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审计,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情节严重,即五年以下就是法定最高刑五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根据该罪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去确定追诉时效一般追诉时效是10年,严重不负责任。以下是包括本数,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验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仍然可以追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会计。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并处罚金。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即属于“已满五年不满十年”情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验资,追诉时效15年,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犯前款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审计,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情节严重,即五年以下就是法定最高刑五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根据该罪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去确定追诉时效一般追诉时效是10年,严重不负责任。以下是包括本数,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验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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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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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
(二)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三)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
(四)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
(五)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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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有哪些惩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有哪些惩罚?问题解答如下,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
(二)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三)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
(四)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
(五)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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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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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狱减刑提供赔尝证明还需提供没收个人财产证明吗
[律师回复] 不需要。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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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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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庇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庇罪怎么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编辑本段认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编辑本段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四、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本段定义明细  下面很多罪行都可归纳为职务包庇罪:  枉法追诉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报复陷害案  国家工作人员、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
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  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司法工作人员,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
2、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
3、司法工作人员,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作出违反事实,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情节严重的;
4、海关、工商管理、税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做枉法决定或者裁决,情节严重的;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6、对经济犯罪分子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
7、执法工作人员和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证案  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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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最近被控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刑大概是多少年的?
[律师回复]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对象都是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其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其侵犯的对象为有关公司成立或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表现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
(3)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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