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一般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1)原则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处理,在分割时按照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财产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分割。
(2)保护重婚中合法婚姻的一方利益。
(3)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需要注意对于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另一方必须是没有过错才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明知对方已经有配偶仍与之结婚,那么双方都有过错,不能请求赔偿。
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5、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婚姻无效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民法典》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的,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综合条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
1、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一方共同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随母亲一方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①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③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④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⑤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3、对八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而一旦认定婚姻无效,那么男女双方之间是不具有夫妻关系的。但毕竟共同生活了这么长时间,肯定就有一些财产需要分割。究竟,无效婚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文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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