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要想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的程序的话,也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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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双方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通谋离婚,二是采取欺诈离婚,无论夫妻双方真实意图何为,只要办理领取了离婚证,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上不再对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行保护,由此造成财产分割也正式生效,存在争议纠纷法院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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