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取得的分类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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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物权取得的分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

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

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是由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造成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物权取得的分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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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权取得的分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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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执业资格证取得c类a类后,可以直接从c类a证中获得a证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发出文件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取消包含其中。 在文件的附件“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中,第20项即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 是取消行批权。 我们都知道,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证此前一直是由住建部负责,在本次决定取消之后,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个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了呢?当然不是。其实从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就把职能转变作为新一届工作开局的关键,把减少行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为此近期连续作出决定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批项目。也就是说,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住建部的行批权。政府不再承担此项工作,转由社会组织性质的协会承担,趋势可能是未来所有执业资格认定都要与国际接轨,下放到协会,由协会负责组织考试、注册、继续教育。 以后,注册建筑师证强调是自用,挂靠只会更难!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管理不会取消,只会加强!当然除了设计单位直接聘用的注册建筑师外,会有挂靠形式上的变化,或者说不是过去那种挂靠方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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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天处小区的时候被小区里面的高空坠物给砸到了,重伤住院,高空坠物分类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如何提取遗留物,遗留物如何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地面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是,切勿用手接触事 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二)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沾附在车体或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 固体物质。比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及人体组织等。可用刀片 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 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 液体物质。比如血液、油脂等,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提取对照样品 所谓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相碰撞或擦刮物体之间表层物质相互转移的规律,当肇事逃逸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妥善保存。待查到可疑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 物质,即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从被撞车辆、伤亡人体或现场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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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的分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权取得的分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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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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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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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3、继承、遗赠。4、赔偿、补偿。5、判决、裁决。6、划拨。7、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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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业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物业管理纠纷成因
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很多,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制定的有关法规可操作性差,未能合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政府对其派出机构(如居委会)针对物业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没能准确界定。从法律角度分析,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
1、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2、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3、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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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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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5.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
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7.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根据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特点来分析,其发生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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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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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物权法中,共同财产的分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我国《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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