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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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法院的传唤后,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接受司法判决的结果,对于拒不到案的应当加重处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即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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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二审庭审,二审庭审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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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再审,请问1审发回重审是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撤消、改正生效判决、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但不是重审、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裁定有毛病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1审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撤消了原1。它是继1审,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为纠正错案,2是上级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上级对某1案件再审后、2审的判决,案件恢复到原告时的初始状态、辩论、调解,发回1审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2审程序后。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可由1审或2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1审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重审是1审对经上级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或1、2审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
审计工作内审好还是外审好,审计工作的内审好还是外审好?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认为是做外审好。相比之下可以解除更多不同的东西,增长见识。仅供参考。
1、性不同。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性不相同。
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内审和外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内审从改善内部管理出发,通过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推动质量改进;外审是通过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价,为顾客承认或第三方认可/注册提供依据。

2)审核组的组成不同内审以实验室的名义组成审核组,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质量主管负责聘任有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实施;外审则由顾客或第三方委派审核组(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由CNAL确认的有资格的人员实施)。

3)审核计划不同内审可编制集中式或滚动式计划,一年覆盖全部要素(过程)和所有部门;外审则编制短期内(通常三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申请人认可范围)审核所有要素(过程)和相关部门的现场评审计划。

4)不符合项分类不同内审的不符合项考虑到纠正措施的不同,往往分为体系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效果性不符合;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不再分类。

5)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处置不同内审对纠正措施可以提建议咨询,可以提方向性意见供参考,内审员对完成情况需跟踪和验证;外审对纠正措施,不能提建议,对整改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经审核组长认可,并进行跟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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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还能再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审终审后还能再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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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能不能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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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对二审发回重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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