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提出仲裁请求的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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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济纠纷提出仲裁请求的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经济纠纷提出仲裁请求的流程

(一)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能够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能够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能够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经济纠纷提出仲裁请求的流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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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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