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有效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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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有效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有效么

一、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有效么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是有效的。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解除合同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即债务人迟延履行,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有效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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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解除,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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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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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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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这是仲裁协议成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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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即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即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也可采用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为仲裁事项。须注意的是,仲裁机构仅有权对仲裁条款中提及或明确的仲裁事项或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越权裁决部分可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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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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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完备的仲裁条款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内容合法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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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关系,仲裁条款会失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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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交易仲裁条款无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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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仲裁仲裁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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