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未窃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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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入户未窃得财物是构成盗窃罪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的,此时即使是行为人没有盗窃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或者是根本没有盗窃到财物的,那么该行为人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具体的入户未窃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入户未窃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入户未窃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入室盗窃本身就构成了盗窃罪,但是没偷到东西,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必要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以数额巨大和珍贵文物为目标的,还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盗窃金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偷到东西属于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东西没有偷到不一定算犯罪未遂,一般情况下偷东西偷不到的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但如果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认定构成盗窃罪,此时如果偷不到东西可以认定是犯罪未遂。

二、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的监督考察是怎样的?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入户未窃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特殊的盗窃行为的,例如扒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等,此时盗窃罪既可以认定为行为犯。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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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入户的实现只能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不等于盗窃既遂,只有在行为人入户后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二)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是犯罪是否得逞。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则成立犯罪未遂;行为人犯罪已得逞,则成立犯罪既遂。一般来说,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具体到入户盗窃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取得他人的财物,犯罪是否得逞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仅仅入了户并不能意味着其犯罪得逞,如果此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停止的,仍然属于犯罪未遂形态。
(三)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这是《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写入盗窃罪罪状的立法原意,也是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以行为人是否实际盗窃得到财物为犯罪既遂标准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违背刑事立法的原意。从严的一方面来说,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入户内,不论其犯罪是否得逞,都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宽的一方面来说,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入户内,在未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从而限制了刑罚处罚范围的扩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问题上,应当以行为人入户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此外,盗窃罪的其他罪状,如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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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犯罪嫌疑人入户盗窃在没有偷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不管有没有偷到钱,公安机关都应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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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一、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盗窃亲人的财物主要指偷窃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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