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承案件债务,由继承遗产的所有继承人来负责偿还,但是这些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偿还。
如果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债务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房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因此,就遗产房屋作出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方式有什么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1)遗赠扶养协议继承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2)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继承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或者是按照上面三种情况分割完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继承案件债务处理方式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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