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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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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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吗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

没有离职可以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不过合同入职时间签到离职之后就可以,离职后再到新单位入职。提供原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规单位不会在你没离职证明情况下招用,免得有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发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不发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只要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一个人是否能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两个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反之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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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公司上班,发生意外谁担责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公司上班,发生意外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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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
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七条继续提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张某与渝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先,在其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既未选择与渝B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又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渝B公司,解除与渝B公司的劳动合同,而是选择直接与渝A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随后到渝A公司上班。由此,张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渝B公司与张某约定,公司为张某提供出国培训学习的机会,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培训结束后,张某为公司服务两年。此约定属于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张某违反了其与渝B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服务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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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和原来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够签新公司的。如果同时签了两家公司的话,那么任何一家公司都是有权利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进行赔偿,以及承担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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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未鉴定可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
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还能查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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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
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和其他公司重新签劳动合同的,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存在着的法律风险就是,两家劳动公司都有权单方面和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员工本人进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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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现在想与A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的时候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托管,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单位一直未说明)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在签合同之前签订了一个意向书我于原单位A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0年6月结束,所以匆匆选择了1后,并与B签订合同2继续与原单位A履行合同、照片等,并声明不与B单位签订合同。B单位将我退回至A单位处理。现在A单位要求我自己打辞职报告,并且说多给2个月工资,有3个选择1是本人自愿与A解除合同,但A单位不肯,所以特来寻求帮助。由于现场因素,催促我们签订,在培训结束后需移交一些手续,马上就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标准)。事后需要培训,如A单位的合同。此时我没有移交,并借用到B单位3继续与原单位A履行合同,直至合同到期并让在事后处理上要求自己打辞职报告,对这点很有疑问?如何才能与A单位协商解除合同(A单位领导不同意。该意向书的签订是否能作为一个辞职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应?为什么事后处理还需要本人打辞职报告,只肯多给2个月工资A单位领导说在意向书上选择1就等于与A解除合同了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仍在
A单位,并与
B签订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个意向书,在签合同之前签订了一个意向书,有3个选择:1是本人自愿与A解除合同。你的劳动关系即将发生变化。2.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劳动动合同1.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在2009年12月的时候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托管,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单位一直未说明),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可以得知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既是:原单位A与单位B合并,催促我们签订,所以匆匆选择了1后,马上就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标准)”该份“合同”是意向书,不具有合同效力。3.你和A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A单位领导说在意向书上选择1就等于与A解除合同了,”不具有法律效力。4.要想和A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没有经济补偿。“由于现场因素,一定要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而不能只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合并后使用本单位的名称,属于公司法上的A+B=B的吸收合并,最好同意是自己打辞职报告,多给2个月工资。5.但是,到B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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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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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影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么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领取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新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新三板与创业板企业的平均总营收、平均总盈利及总资产。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创业板企业的数据,是创新层的3倍左右。
2.新三板和创业板企业的平均员工数。员工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和体量,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的统计显示,创业板人数约为新三板创新层的4倍。
3.新三板与创业板企业的平均市盈率。由于流动性不佳,导致新三板的企业市盈率相较A股企业有所折价,而创业板市盈率居高不下也不是新鲜话题,这一低一高使得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差距更大。创新层的企业平均市盈率为4
7,而创业板的则是104。
4.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是一个常用指标,强调的是经营期间净资产赚取利润的结果,是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反映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ROE水平是创业板企业的2倍多。
5.资产增长率。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的统计,创新层的总资产增长率为111%,而创业板的数据为49%。不过,这也有可能是因为新三板企业的基础量级较小,导致增长率较高。
6.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平均总营收数据不一样,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平均总营收增长率远超过创业板企业。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基数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三板企业的强劲增长潜力。
7.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的统计,创新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3
9.3%,而创业板企业的数据仅2
9.8%。新三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创业板企业,这其实也反映了新三板企业股权融资的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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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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