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此时就需要将全部的遗产用于还债务,继承人分不到遗产。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在分割财产后,尚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其所继承和所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

一、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

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此时就需要将全部的遗产用于还债务,继承人分不到遗产。

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在分割财产后,尚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其所继承和所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究其原因,因为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而在民法中,意思自治应当被尊重,所以应当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

二、父债应不应该子偿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于“父债子偿”做出相应规定,反而在法律中提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而对于借款行为,是针对借款人本人具有的还款义务,与他人没有关系。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具有债务的,只有继承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但偿还的债务也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进行偿还,并不是说一旦继承就必须将所有债务全部偿还。作为继承人在已经将继承的财产全部用于抵偿债务后,不管债务是不是已经全部清偿完,对于这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部分,继承人是没有义务再继续用自身财产去偿还的,当然,继承人自愿进行偿还的除外。

而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的,不接受遗产,自然也不用附带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责任。

关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债务这点,在《民法典》第1161条中便有明确规定,这条规定也是否定了“父债子偿”的理念,也是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自愿继承原则,二是限定继承原则,这也是保护了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自愿继承原则也就是作为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选择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需要偿还的债务高过需要继承的遗产,那么作为继承人有权利放弃继承遗产,也就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而限定继承原则,也就是就算继承人接受继承,但也只以限制在继承到的财产来予以清偿债务,不过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那么也应当给继承人保留一部分必要的遗产。

也就是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子女给父母偿还债务的规定,但在一部分情况下,作为子女是应当替父母偿还债务的。

第一种是父母对子女赠与,而因为子女接受父母的赠与,导致父母债务无法偿还的。

第二种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账务偿还,但对于超过的部分是不负有偿还义务的。

第三种是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尤其是主要是用于子女生活的,而且子女又是跟随父母生活的情况下。

三、如果是抚恤金,能够当作遗产去偿还死者债务吗?

首先,遗产是指自然人在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民法典》中谈到遗产包括的范围,遗产一般指的是自然人,也就是公民在生前便已经拥有的财产。

但关于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在法律上,抚恤金通常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死者家属或者伤残的职工发放的一些费用,是依法给规定的、特殊的对象发放的,是在死者死后才发放的一种补偿。

抚恤金发放对象并不是死者,而是面向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用于安抚家属,提供一定经济援助,抚恤金的是不需要纳税,也不计个人收入的,它是不属于死者的遗产的。

抚恤金的享受对象一般是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他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第二这些亲属在死者未去世前,是靠死者抚养的,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存在的。对于死者生前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用抚恤金来偿还的,因为抚恤金并不是死者的财产。

但是如果在债务人死亡后,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有义务偿还的,而如果配偶作为抚恤金发放对象,是可以拿这笔抚恤金去偿还债务,但抚恤金不能直接作为遗产,承担法定上偿还债务的义务。

而如果判决遗产还债,对于这部分遗产也是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包括人身权和身份这些内容,对于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比如养老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这种权利便随之消灭,也不是单指在死亡时死者所遗留下的财产状态,遗产所衍生出的财产也是属于遗产。

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的所有财产,而这个所有包含了广义上的所有,不仅包含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也是能包括死者生前所享有的债权,以及知识产权和股权等中的财产权利的部分。

这种债务偿还规定,也是划分个人债务,防止一部分人恶意创造债务,再交由亲属承担,但同时也是对债权人的提醒,债务外借也是有风险的,需要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否则如果债务人意外去世,名下也没有留下足以偿还的合法有效财产,同时该笔债务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那么作为债务人是不能随意向其继承人追偿剩余债务。

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此时债务都无法用遗产偿还完,自然也无法剩下可以分配的遗产。而要是继承人先分配了遗产,而此时债务尚未清偿的话,则也要以分配的遗产为限,承担对应的债务。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此时就需要将全部的遗产用于还债务,至于没有还清的那部分只能是债权消失,也即遗产的继承者,只需要以继承获得的遗产为限,承担死亡主体债务的偿还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并不需要补偿,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偿还处理,超出部分可以由继承人自愿偿还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我所掌管的公司现在破产了,我却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还债,破产案债务人财产不足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破产案债务人财产不足怎么办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掌握以下要点: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例如,租金、利息、销售利润、股票红利、不动产升值、新投资、退税等。
(2)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收的债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因错误执行而获得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3)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里有个亲戚投资失败,可能面临破产,外面还欠了很多外债,请问破产案债务人财产不足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 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
二、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 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
我的一个朋友,他最近公司面临倒闭破产的状况,欠了很多的债务,请问破产案债务人财产不足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掌握以下要点: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例如,租金、利息、销售利润、股票红利、不动产升值、新投资、退税等。
(2)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收的债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因错误执行而获得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3)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人执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执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没有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而且是对方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才行。
10w+浏览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劳动债权有一定优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劳动债务有一定的优先分配权。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如何处理
当部分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讼;
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的问题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又称先取,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批准后,针对被保全的财产,该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理论上存在争议,本律师认为,债权人不能因为保全取得优先权: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而不是直接赋予申请人优先权。
特定情形下,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1990年12月12日,颁发的第68号文件《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债务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公司撤销后债务清偿的问题,同样贯彻了参与分配的精神。
债务不足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资产不够清偿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产债务都包括什么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债务都包括什么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产债务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产债务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不够清偿怎么办,债务不足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资产不够清偿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遗产不足以偿债务还能分到财产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