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关于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

一、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

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例如脑梗、心梗、脑出血这类突发疾病很容易致死,但是监狱又没有医疗条件,因此可以申请监外就医。

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这里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减刑,二是慢性病。首先是减刑,例如无期减刑为有期、死刑改为无期、有期减刑到原时长三分之一的都属于这个范围;其次是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的,例如糖尿病、高血压这类都属于典型的慢性病。

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

上面的保外就医对减刑期限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罪犯的慢性病突然恶化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平时改造表现好的,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这一条很好了解,罪犯身体残疾或者难以自理等情况,监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照顾,反而可能影响改造其他罪犯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这些情况也属于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况。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二、保外就医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二)、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三、申请保外就医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1、符合条件的罪犯,由监所提出申请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服刑的监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2、初审后进行病情鉴定

病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毕竟保外就医的必要条件就是需要治疗才行,要注意病情鉴定要到省级医院开证明

3、开会评审做决定

由监所的分管领导申请监狱长召开评审会,然后对上述的病情鉴定结果进行审核,最后做出是否准许保外就医的决定。

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视自身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当然,申请的类型不同,那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至于,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向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
一键咨询
  • 131****6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7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准予保外就医是什么情形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关于准予保外就医是什么情形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爸爸给哥哥办理了监外执行,哥哥前段时间因为醉酒驾驶被转了,关键是把人家骑自行车的人给撞了,哥哥身体不好就办理了监外执行,请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的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33条则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15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比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应当将收监执行决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决定予以收监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罪犯被收监后,所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外就医适用情形有哪些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关于保外就医适用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外就医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关于保外就医适用情形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关于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三)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五)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在接受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准予保外就医的有什么情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