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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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

一、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所附条件不成就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

而且法律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附义务就是结婚,双方没有结婚,赠与财产就可以撤回。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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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
以婚姻为目的的重大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及订婚戒指等,若婚姻承诺未履行,赠予无效。分手后,对方有权要求归还。但小额且未明确以婚姻为前提的赠品,无需返还。在特定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婚礼费用和贵重物品也需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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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1999年底为表明自己的忠心,季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季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产与李某共同所有,并将一半产权份额赠与李某。双方将该协议做了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此后,季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双方决定分手。2004年,李某向,要求分割上述房产,认为自己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接到诉状后,被告季某提出反诉,要求撤销赠与,所赠房产返还季某所有。季某认为,当初赠与房产给李某,是以为李某会与自己结婚,因此才同李某签订了那份赠与协议。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不可能再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协议无效。李某认为,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是为了结婚而赠与,季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自己签署的这份协议。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男女双方谈恋爱时往往会为了表忠心而做出赠与财物等行为,而等分手后又会产生诸多财产酣顶丰雇莶概奉谁斧京上的纠纷,对于赠与的财物最后就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该公证协议中虽未写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双方共同居住的表述,可以认定季某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李某就失去了继续占有房子的法律依据。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1999年底为表明自己的忠心,季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季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产与李某共同所有,并将一半产权份额赠与李某。双方将该协议做了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此后,季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双方决定分手。2004年,李某向,要求分割上述房产,认为自己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接到诉状后,被告季某提出反诉,要求撤销赠与,所赠房产返还季某所有。季某认为,当初赠与房产给李某,是以为李某会与自己结婚,因此才同李某签订了那份赠与协议。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不可能再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协议无效。李某认为,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是为了结婚而赠与,季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自己签署的这份协议。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男女双方谈恋爱时往往会为了表忠心而做出赠与财物等行为,而等分手后又会产生诸多财产酣顶丰雇莶概奉谁斧京上的纠纷,对于赠与的财物最后就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该公证协议中虽未写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双方共同居住的表述,可以认定季某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李某就失去了继续占有房子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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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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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1999年底为表明自己的忠心,季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季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产与李某共同所有,并将一半产权份额赠与李某。双方将该协议做了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此后,季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双方决定分手。2004年,李某向,要求分割上述房产,认为自己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接到诉状后,被告季某提出反诉,要求撤销赠与,所赠房产返还季某所有。季某认为,当初赠与房产给李某,是以为李某会与自己结婚,因此才同李某签订了那份赠与协议。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不可能再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协议无效。李某认为,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是为了结婚而赠与,季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自己签署的这份协议。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男女双方谈恋爱时往往会为了表忠心而做出赠与财物等行为,而等分手后又会产生诸多财产酣顶丰雇莶概奉谁斧京上的纠纷,对于赠与的财物最后就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该公证协议中虽未写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双方共同居住的表述,可以认定季某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李某就失去了继续占有房子的法律依据。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结婚未成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在结婚前通常男方都会赠与女方一定的财产或彩礼,由于各种原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财产或彩礼,结婚未成的能否要求返还呢我们举例来说明。2009年11月,A(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2010年底A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30万的轿车赠与金某,供金某婚后使用。此后,A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决定分手。因双方对该车辆的处理意见不一,金某向,要求A所赠车辆归自己所有。接到诉状后,金某辩称赠与车辆是基于双方会登记结婚,现在双方不可能结婚,那么赠与协议未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例子中,男女双方在准备结婚时所作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和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效。因此,该协议虽未明确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供婚后使用的表述,可以认定为A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与。本例子中,A将车辆赠与金某,是建立在双方登记结婚的条件上的,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由于金某不同意结婚,该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也就未生效,故金某主张车辆归其所有,不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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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未结婚需返还吗
婚姻期间的财产赠与若以缔结婚约为前提,若条件未达成(如婚姻未成),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赠品。这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是双方需建立有效婚姻。当此条件不满足时,赠与者有权主张索回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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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结婚未成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2009年11月,方某(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2010年底方某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30万的轿车赠与金某,供金某婚后使用。此后,方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决定分手。因双方对该车辆的处理意见不一,金某向,要求方某所赠车辆归自己所有。接到诉状后,金某辩称赠与车辆是基于双方会登记结婚,现在双方不可能结婚,那么赠与协议未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例子中,男女双方在准备结婚时所作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和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效。因此,该协议虽未明确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供婚后使用的表述,可以认定为方某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与。  本例子中,方某将车辆赠与金某,是建立在双方登记结婚的条件上的,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由于金某不同意结婚,该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也就未生效,故金某主张车辆归其所有,不能得到的支持。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结婚未成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   2009年11月,方某(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2010年底方某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30万的轿车赠与金某,供金某婚后使用。此后,方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决定分手。因双方对该车辆的处理意见不一,金某向,要求方某所赠车辆归自己所有。接到诉状后,金某辩称赠与车辆是基于双方会登记结婚,现在双方不可能结婚,那么赠与协议未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例子中,男女双方在准备结婚时所作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和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效。因此,该协议虽未明确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供婚后使用的表述,可以认定为方某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与。  本例子中,方某将车辆赠与金某,是建立在双方登记结婚的条件上的,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由于金某不同意结婚,该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也就未生效,故金某主张车辆归其所有,不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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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合法吗
关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只要双方已登记结婚,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况,赠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赠方可要求赠予方交付财物。然而,若双方未能成功结婚,则该赠予行为将失去法律效力,赠予方可撤销赠予或要求返还财产。因此,在涉及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赠予条件和法律后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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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可要求返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的房屋可要求返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房产赠与合同一定要慎重。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来说是不能轻易撤消的,除非房产产权还未转移,合同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的时候,赠与合同才会失去法律效应。现在不少老年人会把自己惟一的房子给子女,经常会办理赠与合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要慎重,因为一旦赠与合同生效,老人就丧失了房屋的。老人处理惟一房产产权比较好的办法是用遗嘱的形式,因为遗嘱是在老人过世以后才生效,可以避免一系列的纠纷。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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