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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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

一、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

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妻子知情,并为其实现诈骗便利是有责任的。如果妻子不知情,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钱

诈骗罪判刑后还是需要还钱的。判刑只是刑事责任,而还钱是指罪犯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判刑后还是需要还钱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其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诈骗罪还钱后还判刑,如果可以得到近亲属原谅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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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赠与小三财物, 配偶可否要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看金额及赠与的具体财产是什么,但至少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赠与的是大额的现金、车辆、房产等。这些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如男方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将上述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2.男方基于与小三之间存在的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将财产赠与小三,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依法无效。3.小三取得财物并非善意、有偿取得,而男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财物赠与小三,应认定无效。
第二个问题:因女人禁欲遭遇男人多次殴打算不算家庭暴力这个案例有点特别,特别在哪里呢两夫妻结婚生娃以后,女方坚决不愿意再过夫妻生活,用禁欲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说要不带节育环要不吃避孕药吧,女方也不同意,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呀。男方就说你看我们30岁都不到,这样的日子木法过呀。女的说你可以去找小姐呀。结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质问:你是不是在外面找小姐了,到底找了几个因为这个问题双方不断发生争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烦了,把女的狠揍一顿造成其轻微伤并扬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杀了。双方来来回回不断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无可奈何,建议双方去。忍无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说:我娶个老婆不容易,不会无缘无故打的,我承认女人说我打她的事实都存在,但哪有像我这样的名义是老公实际上是在当和尚的不能简单将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到男人头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错!女人也有错还要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简直是天理不容,请求不予支持!庭上,女人也承认生娃后,差不多3年时间双方确实没有一次性生活!那么问题来了,如女方说的情况属实,男方的行为够不够成家庭暴力男人以殴打、恐吓的手段,对女人的身体、精神实施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第三个问题:女友意外怀孕了,但我爸妈不想要,怎么办25岁,二线城市工作还稳定,工资8k左右。无房无车,收支基本平衡。女友刚离职还在找工作,没收入无积蓄。女友怀孕我们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我们经济不行,如果要了,他们也不会在经济上给我们支持。怎么办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和你女友商量而不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双方对前途有信心女方父母能够给你看护孩子,早点结婚早点生孩子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家庭的建设。如果你们双方性格不合对两人的前途没把握,就尽早解决,尽量减少对女友身体的伤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们双方有没有共同建设好家庭的信心和决心。
丈夫赠与小三财物,配偶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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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因女人禁欲遭遇男人多次殴打算不算家庭暴力这个案例有点特别,特别在哪里呢两夫妻结婚生娃以后,女方坚决不愿意再过夫妻生活,用禁欲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说要不带节育环要不吃避孕药吧,女方也不同意,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呀。男方就说你看我们30岁都不到,这样的日子木法过呀。女的说你可以去找小姐呀。结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质问:你是不是在外面找小姐了,到底找了几个因为这个问题双方不断发生争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烦了,把女的狠揍一顿造成其轻微伤并扬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杀了。双方来来回回不断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无可奈何,建议双方去。忍无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说:我娶个老婆不容易,不会无缘无故打的,我承认女人说我打她的事实都存在,但哪有像我这样的名义是老公实际上是在当和尚的不能简单将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到男人头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错!女人也有错还要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简直是天理不容,请求不予支持!庭上,女人也承认生娃后,差不多3年时间双方确实没有一次性生活!那么问题来了,如女方说的情况属实,男方的行为够不够成家庭暴力男人以殴打、恐吓的手段,对女人的身体、精神实施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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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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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地工伤死亡, 儿子配偶和配偶父母怎么继承抚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丈夫赠与小三的东西,配偶可以要回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看金额及赠与的具体财产是什么,但至少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赠与的是大额的现金、车辆、房产等。这些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如男方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将上述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2.男方基于与小三之间存在的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将财产赠与小三,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依法无效。3.小三取得财物并非善意、有偿取得,而男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财物赠与小三,应认定无效。
第二个问题:因女人禁欲遭遇男人多次殴打算不算家庭暴力这个案例有点特别,特别在哪里呢两夫妻结婚生娃以后,女方坚决不愿意再过夫妻生活,用禁欲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说要不带节育环要不吃避孕药吧,女方也不同意,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呀。男方就说你看我们30岁都不到,这样的日子木法过呀。女的说你可以去找小姐呀。结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质问:你是不是在外面找小姐了,到底找了几个因为这个问题双方不断发生争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烦了,把女的狠揍一顿造成其轻微伤并扬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杀了。双方来来回回不断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无可奈何,建议双方去。忍无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说:我娶个老婆不容易,不会无缘无故打的,我承认女人说我打她的事实都存在,但哪有像我这样的名义是老公实际上是在当和尚的不能简单将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到男人头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错!女人也有错还要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简直是天理不容,请求不予支持!庭上,女人也承认生娃后,差不多3年时间双方确实没有一次性生活!那么问题来了,如女方说的情况属实,男方的行为够不够成家庭暴力男人以殴打、恐吓的手段,对女人的身体、精神实施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第三个问题:女友意外怀孕了,但我爸妈不想要,怎么办25岁,二线城市工作还稳定,工资8左右。无房无车,收支基本平衡。女友刚离职还在找工作,没收入无积蓄。女友怀孕我们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我们经济不行,如果要了,他们也不会在经济上给我们支持。怎么办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和你女友商量而不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双方对前途有信心女方父母能够给你看护孩子,早点结婚早点生孩子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家庭的建设。如果你们双方性格不合对两人的前途没把握,就尽早解决,尽量减少对女友身体的伤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们双方有没有共同建设好家庭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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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诈骗配偶要还钱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妻子知情,并为其实现诈骗便利是有责任的。如果妻子不知情,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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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怎么继承丈夫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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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有工伤, 妻子已死, 孩子配偶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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