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前的民事纠纷可以起诉,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因为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当事人依旧拥有诉讼权。当事人失去的只是案件的胜诉权,并没有失去起诉的权利。诉讼时效过期后,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
2、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要件为存在请求权、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等。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区别包括立法目的不同、起算时间不同等。
1、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二者虽都是为了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起诉期限关乎到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因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要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若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定会影响到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2、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指导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3、是否可变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现行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直接予以扣除;二是确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应由法院查明后可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便应依法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对比较宽松。
4、超过起诉期限与超过诉讼时效的结果不同
(1)起诉期限属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行政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行政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而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仍应受理案件,且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私法属性,在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上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审理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最好是在既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就起诉,如果超期起诉,即使诉讼请求被受理了,败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若是对三年前的民事纠纷可以起诉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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