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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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一、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离婚补充协议并不需要公证才有效。

离婚补充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1、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2、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会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结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协议书先公证还是先离婚

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的,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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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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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被人民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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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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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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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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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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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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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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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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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甲方:,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
乙方:,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与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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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怎么写呢 一、关于订立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特别提示: 1、买卖双方经友好、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就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中包含的免除或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作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对相关内容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同意全部内容。 2、买受人确认:对于主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本合同项下房屋价格存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卖双方均已在主合同及本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不存在遗漏情况。因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卖方有关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一切承诺均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双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样板房、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卖方有关本项目的一切承诺的依据。卖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发生变化不另行通知。 二、关于本合同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说明:层高为设计标准层层高,非楼层净高,不同空间和部位的层高会因设计、施工不同而不同。买受人对此已充分理解,并不持异议而愿意接受。 2、该商品房朝向以红线图朝向标准为准;阳台个数及封闭状况以规划部门批准单体方案为准。 3、买受人在认购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时已被告知,本条中约定的房产测绘机构可能因故发生变更,对此买受人不持异议。如发生上诉变更,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关于按揭付款方式及期限 1、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人不买受人选择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仅返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本金,出卖人不承担利息及其他损失。 3、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主合同之前向银行或公积金机构及其代办机构确认该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若非因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机构、买受人资信或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价款未按时足额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采取银行商业贷款方式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达出卖人指定的账户;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包括商业公积金混合贷款方式)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必须于前述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在征得出卖人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付款方式,逾期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4、本条约定的“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具体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调整不属此列。 5、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 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出卖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帐 号: 开户银行: 四、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付款,除依照本合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交房时间相应顺延。 2、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本金,不包括利息及其他损失。 3、买受人违反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义务,而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出卖人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购房总价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五、关于交付时间和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出卖人、买受人一致理解并同意系指出卖人取得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关于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 与使用条件 1、本合同中燃气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为:实际交房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2、本合同中买受人同意相关商业配套设施土建工程施工完成之日视为竣工。 3、关于出卖人对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承诺仅限于与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其他设施设备。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竣工交付的时间。 七、关于逾期交房责任 1、合同中“……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的90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中所指“全部已付款”,仅指买受人实际支付给出卖人的全部购房款本金(含已付按揭本金),除本合同约定之外,其他费用及损失由买受人自愿承担。 2、双方同意出卖人如有逾期交房情形发生,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金算至出卖人取得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登报通知交房之日止。从出卖人在报纸上刊登上诉交房通知之日起,出卖人不再承担任何逾期交房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本金,其余费用及损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出卖人逾期交房天数达到买受人解除合同条件时,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必须在60内(从逾期交房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日起算)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60日内(从逾期交房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日起算)未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视为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适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继续履行合同之规定。 八、关于交接手续 1、买受人同意本合同中“书面通知”指出卖人刊登于报纸上的交房通知。 2、出卖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之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事宜,买受人自身亦负有注意之义务。出卖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后,即视为已将该交付通知送达买受人。交付时间即为通知截至时间,房屋所在地即为交付所在地。 3、出卖人依约发出的交付通知所载期限届满前,买受人应办理完毕相关交付手续。买受人拒绝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出卖人按时交付。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毁损、灭失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保修责任时间也从即日起计算。 4、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即可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认为该房屋本身或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买受人认为交付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整改)但保修(整改)期间出卖人对此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5、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和违约金(如有)、与出卖人签订相关交付补充协议、付清缴纳办理产权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及资料、缴纳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用、滞纳金(如有)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同时。因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仅指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质量问题或严重渗漏问题。 7、除上诉所述情况外,其余情况不视为影响居住。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买受人同意免除出卖人相关赔偿责任。 8、《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系指在出卖人登报通知交付之日起90日那日买受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 9、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出卖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由买受人直接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九、 关于规划变更的约定 1、本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合同所称“该商品房”仅指本合同约定的该套商品房所处楼栋。鉴于此,双方约定出卖人有义务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规划变更系指:该规划变更改变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并对买受人造成不利的影响的情形。除此外的其他规划变更双方同意视为不影响房屋交付及双方合同目的实现情形,合同应继续履行。同时,买受人同意放弃追究出卖人的相关责任。 2、如发生规划变更情形买受人选择退房的,除本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外,其余损失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发生上款所指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规划变更情形,买受人因此解除本合同的,参照合同的约定处理。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相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出卖人通知的房屋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行使上诉权利。买受人逾期未行使上诉权利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此种规划变更,合同因此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出卖人依照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通知买受人规划变更情形后,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 关于设计变更 1、本合同所称“该商品房”仅指本合同约定的该套商品房。 2、如发生设计变更情形,买受人选择退房的,除本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外,其余损失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如发生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设计变更情形,买受人因此解除本合同的,参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相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出卖人通知的房屋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行使上述权利。买受人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此种设计变更,合同因此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约定,发生设计变更情形后,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买受人同意就此放弃追究出卖人相关的权利。 十 一、 关于住宅保修责任 1、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相邻的房屋发生质量问题而需要维修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或物管公司或相邻房屋业主的通知起7天内为相邻房屋的维修提供便利,否则,因此造成延误维修而导致相邻房屋损害加重的,买受人应赔偿所有损失, 十 二、 关于房屋登记的约定 1、“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实际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之日。 2、办理入住手续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缴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人民币伍佰元,届时按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代为办理收费据实结算。 3、关于初始登记违约责任及转移登记违约责任同时产生时,买受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要求出卖人承担,但二者违约责任不作累加。 4、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交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和相关税费后的叁拾陆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逾期未能向买受人提供的,则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款房款的每月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如果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则出卖人免于承担主合同所约定的逾期办理初始登记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6、如涉及到办理该套房屋的预告登记,需向产权处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达到退房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出卖人对此的处理意见。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款无息退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不再就此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8、买受人只承担办理房屋产权的协助义务,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已缴清的相关凭据。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出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 十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1、本合同中所收取物业管理费为订立合同时之市场价格,如遇政策调整,物绍,对此不保证,上述情况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应以相关经营者的具体信息为准。 十 四、关于不可抗力 1、如发生凝冻,雪灾等自然灾害且新闻媒体对此已报道,为公众知悉的情形,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交房时间相关顺延,并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1、出卖人与买受人均认同本合同中载明的争议解决方式,除此外,双方同意均不应采用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权利。 十 六、关于特别提示事项。 1、本商品房为毛坯房交付。 2、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买受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明示的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且对此不持异议,因此,买受人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并对此不持异议。因此,买受人对所认购的物业的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了充分了解,并对此不持异议。 3、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是对方发信、致电等方式可联系到的,一旦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于地址填写不详或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所引起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楼或逾期收楼、逾期办证等)由过错方承担。 4、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出卖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为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最大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对此非常清楚,因此放弃要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之外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的一切权利。如买受人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标准之外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应承担伍万元违约赔偿金。 5、本项目沿街住宅底层有商铺,商铺可能引起餐饮、娱乐、酒吧、服装店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买受人对此予以理解、支持,并承诺不对上述经营范围进行干涉,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6、煤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均由相关单位进行,出卖人无权干涉。因其相关工作影响买受人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后期建设过程可能对已住的业主带来不便。 8、本项目售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不利因素可能对居住造成的影响。 十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发生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观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及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交还出卖人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如买受人拒绝配合办理上述解除手续,则自本合同除之日起,买受人每日应按购房总款的万分之零点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出卖人有权自应退还买受人的相关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 十 八、关于补充协议的效力 1、本补充协议是买受人、出卖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 九、格式条款提示说明和确认 1、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做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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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们在起草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可作出如下约定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受人重新购买 同地段其他商品房 所需购房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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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院判决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而另行达成的条款。补充条款与主合同之间是主从关系,补充条款是从合同。主合同不受补充条款的制约而存在。补充条款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补充条款,成立即生效。
一般情况下,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那么,合同补充协议要怎么写才有效呢?
补充协议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据相同,补充协议有效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①主体合格。即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包括两个方面: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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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
写清转让方与受让方委托人的姓名。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内容:1、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尾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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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租的房子马上就要到期了,准备续签,那么想提前打听一下租房合同续租补充协议咋写?
[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 年 个月,具体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为压 付 ,每下期租金应提前 天支付。
  
四、续租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五、丙方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六、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续租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传真件亦有效。
  
十、签订本续租协议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及(其它) 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十
一、收款方银行开户名为账号为
  备注: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 经纪执业人员签章: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租房合同续租补充协议的回答望采纳
离婚后补充协议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甲方:,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乙方:,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与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 协议内容合法就合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有补充协议吗 当然不是必须的,只不过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多数都是房管部门的制式合同或者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的情况较为常见罢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第七,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法律规定哪些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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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矫正和更改;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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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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