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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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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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

一、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

变更合同的的情况有: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2、因重大误解而变更合同;

3、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都有什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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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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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公司与合伙公司签订债务协议,现在遇到担保方面的问题,请问主合同变更质押担保变更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quot;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quot;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quot;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quot;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规定过于绝对,不尽合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解释》公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解释》第三十条规定:quot;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quot;依此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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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
房屋产权变更的三种情况,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继承;夫妻间产权更名。房屋产权人变更在房屋买卖以及房屋赠与等情况下都会变更,产权人变更就意味着房屋要进行过户手续,过户就有税费产生,只是每一种过户的原因都不同,所以费用都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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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变更抚养权,法定四种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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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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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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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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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与前夫已经离婚了,关于孩子问题一直在扯皮,对这方面法律也不太清楚,请问变更之诉抚养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四、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离1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附: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1)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2)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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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有哪几种?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有哪几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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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在成都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要回老家照顾亲人,现在想出让牵涉要变更法人代码证,请问法人代码证变更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代码颁证机构(质监局)办理换证手续。
一。申请材料: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照
1.
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1.
2.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 责人)的任命文件;
1.
3.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 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1.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 书;
1.
5.工会:县和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 书;
1.
6.基层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 表证书;
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经办人身份证;
原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为A4纸张
二。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有关规定,每套证书收费108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108元。
四。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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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变更抚养权,就是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由于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r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根据双方的经济、生活,以及家庭状况,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变更抚养关系。这种协商既可以自行口头或者书面协商,也可以到协商,由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r
3、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变更抚养权,就是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由于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r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根据双方的经济、生活,以及家庭状况,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变更抚养关系。这种协商既可以自行口头或者书面协商,也可以到协商,由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r
3、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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